黑龙江四大规划:抓数字经济发展之“势” 擘画“一号工程”蓝图
对数字经济领域世界和国内500强、龙头企业及境内外上市企业来黑龙江省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五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1%、0.8%、0.5%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2022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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