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中经联播讯(褚新兵 雨蝶)8月15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宣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这部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典。


法典共5编、1242条,是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的“集大成者”。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法典编纂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打通衔接堵点、强化协同效能、补齐短板弱项。



多项制度创新亮点纷呈


法典首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写入法律,将其核心要义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


法典开创性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这在世界环境法典编纂史上尚属首次。该编将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纳入法治轨道,明确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碳足迹管理等核心制度,推动生态治理从末端整治向源头预防转型。围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绿色低碳转型等搭建了系统化的法律制度框架。


法典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推动构建覆盖全要素、全流域、全链条的生态保护体系。法典把现代环境治理中的三大主题——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充分体现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重要理念。


法典将全国生态日上升为法律规定,并将2026年8月15日确定为法典的正式生效日。法典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针对光污染防治、新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黑臭水体、餐饮油烟、工业噪声等群众身边的“小污染”“大烦恼”作出明确规定。


法典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推进区域化、差异化精准管控,杜绝“一刀切”式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构成固定污染源治理的制度枢纽,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等要求纳入许可证核发、记载和执行的完整过程。



配套制度同步落地


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共13条,于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两高”还联合修改了涉生态环境领域的两件司法解释。


生态环境部系统开展相关文件清理和制修订,对17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加快标准制修订,今年已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64项生态环境标准、首个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基准。


8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李高介绍,生态环境法典中约75%的执法事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



10部法律同日废止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生态环境部已发布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适用法典规定,停止执行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健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效能。


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必将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系统、更加权威的法治保障。这部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绿色法典,正以其系统性、创新性和时代性,为共建清洁美丽的地球家园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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