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李文 刘莎 )8月1日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签署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管理从过去侧重消纳保障,迈入“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的新阶段。

《办法》的出台,直接回应了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得出”与“用得好”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截至2026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已达24.55亿千瓦,同比增长13.7%,约占我国总装机的60.7%。然而,消费侧约束机制长期偏软,风光资源富集的“三北”地区消纳空间有限,新能源在电力市场交易中议价能力较弱,部分企业出现“增发不增收”的困境。在此背景下,《办法》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宏观要求拆解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刚性约束。
《办法》的突破性亮点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考核
相较于此前仅聚焦绿色电力消费的单一考核,这是《办法》最引人注目的创新。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首次分为电力消费和非电消费两类。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涵盖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则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这意味着,企业使用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非电形式的可再生能源,也将被计入消费目标。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破解电网消纳难题,也有利于加快激发非电消费需求,推动规模化发展。
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强化中长期引领
《办法》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进行了系统性优化。核心创新在于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对不同省份分档设置权重增量。原则上,对当前权重水平较低、增长空间较大的地区适当提高年度增量;对水平较高的地区则合理控制增速。这一机制精准对接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与消费需求的逆向格局——东部地区提高权重指标可推动绿电跨区域消纳,西部地区权重适度增长可缓解弃风弃光压力。同时,《办法》强化中长期引导,今年将随2026年权重指标同步下达2030年权重指标,便于各省份统筹安排项目建设。
重点用能行业消费义务从“倡导”升级为“考核”
《办法》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用能行业,对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或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过渡期限,并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目前,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行业已被纳入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未来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聚焦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领域。重点用能行业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完成电力消费目标;非电消费目标则可通过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制氢氨醇、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方式实现。
在考核惩戒方面,《办法》明确了对逾期未完成指标的企业予以约谈、通报并纳入信用记录;对完成情况突出的企业则加强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采用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确实无法完成的可通过购买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绿证补充完成。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在能源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顶层制度设计。“十五五”时期是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的攻坚期、决胜期,这一制度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筑牢了根基。从“产得出”到“用得上”“用得多”,可再生能源正迎来从装机驱动到消费与消纳双约束的历史性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