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没那么神 “食品级”化妆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概念

“食品级”化妆品没那么神

过去,为了凸显化妆品的绿色、健康、无害,商家宣传时往往喜欢使用“纯植物”“纯天然”等字眼。如今,随着这些词语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一些商家转而祭出了“食品级”“可食用”的旗号,暗示消费者——产品都可以吃进嘴里,用在身上更没问题。

实际上,“食品级”化妆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概念。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作为一种化工产品,化妆品的使用方法、作用部位、作用机理,决定了其不可能具备食用功能,也就不存在“食品级”一说。

化妆品与食品属于不同行业,二者使用部位不同,吸收成分不同,所用原料及产品指标要求、禁限用要求、所执行的规范、检验标准均不一样,并不是食品级产品用在护肤方面就更安全。以柠檬为例,鲜榨柠檬汁可以直接饮用,但要是直接敷在脸上不仅不能美白,还可能导致瘙痒和红肿。化妆品使用柠檬中的有效成分,必须通过专门的手段进行提取,对浓度和刺激度进行调节。

食品就是食品,化妆品就是化妆品,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从现有的标准以及规范来说,化妆品不可以食用,并不存在“可食用”级化妆品这个概念。今年以来,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布相关消费提示。不过,“食品级”化妆品的营销套路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级”化妆品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有关部门不能止于提醒消费者,必须依法责令商家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予以相应处罚。从长远来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将“食品级”“可食用”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从而规范营销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张 涛)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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