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献血对身体有没有损伤?有哪些注意事项?来听专家建议

6月14日是第18个“世界献血者日”,今年的主题是“献血,让世界继续跳动”。那么,作为一名献血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献血是否对身体有害?接种新冠疫苗和献血冲突吗?围绕献血的相关知识,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王鸿捷做了详细解答。

献血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王鸿捷指出,无偿献血有基本条件,首先是年龄方面,《献血法》明确规定,参加献血的适龄公民年龄范围是18-55周岁。需要注意的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能献血的。上限年龄55周岁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并不是指超过55岁就不能献血,如果身体条件允许且本人同意的话,仍然可以献血。

除此之外,《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献血之前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做了明确规定,比如献血者的身体状况,包括一些关键的基础性身体指标,如血压、脉搏、体温、体重等都有要求。

王鸿捷说,标准里还规定了关于献血者健康史的问询,如哪些疾病不能献血、哪些疾病暂缓献血。可以说,既满足我国献血法基本年龄段的要求,同时也满足《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里面内容的,都可以参加献血。

献血前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王鸿捷提醒,献血前,应该了解基础知识,主要目的是消除紧张不安,带着轻松释然的心态献血。另外还需要做一些基本准备,比如献血前两天应尽量吃一些低脂类食品,这样有利于达到血液检测要求,使受血者获益。还有就是保持充足的休息和睡眠,在献血之前如果身体状况不好,献血过程中乃至献血后发生不良反应的几率就可能增大。

王鸿捷提到,献血后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一定要保护静脉穿刺点,并且尽量24小时之内不要洗澡;其次要注意充足的休息和睡眠,不做剧烈运动,比如球类比赛和登山等;最后,献血后一定要在献血现场多坐一段时间,一般要求是15分钟。

献血过程中有哪些安全保障?

谈及献血是否会感染疾病,王鸿捷表示,《血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血站必须使用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一次性采血器具、试剂和设备进行血液的采集。从这个角度来讲,献血是不会发生交叉感染的,公众可以放心。

接种新冠疫苗和献血冲突吗?

王鸿捷说,疫苗的接种确实对于采供血或者无偿献血过程有一定影响,我国针对不同类型的疫苗,都有一个相对延迟的献血时间要求。

他进一步解释,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其中规定,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接种疫苗48小时后可献血;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

献血对身体有没有损伤?

就献血对身体有无损伤这一问题,王鸿捷解释,这是一个传统性的误解。正常人体总血量在4000-5000毫升左右,按照相关规定,一次献血200毫升,最多不能超过400毫升。这个献血量,实际占正常人整个身体血量的10%左右。

王鸿捷提到,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人体一次性献血在13%以内是安全的,不会产生贫血,给身体带来不适。所以我国控制的一次性采血量在安全界限内。当然有一个前提,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规范献血。

多长时间献一次血比较合适?

根据献血量的标准200-400毫升,什么频率献一次血比较合适呢?对此,王鸿捷称,献血间隔实际上是为了充分保障献血者的安全。世界各国对于一次性的献血量以及每次献血之间的献血间隔都做了相应规定。我国现在的规定是,如果是针对全血的捐献,间隔期是6个月。(张文婷 实习生韩红)


【责任编辑:李文文】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