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广西通报四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广西通报四起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案件警示震慑教育作用,监督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四起典型群众身边腐败案件和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德保县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原政委黄锦锋在工程项目中搞利益输送问题。2018年5月,德保县公安局与广西某科技公司签订“德保县社会治安监控报警系统”项目合同,按5年采购服务支付运营补贴,每年约650万元。2018年12月,德保县公安局又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建设利息即资金占用费5年共110万元。2018年12月,黄锦锋签字同意支付该公司资金占用费50万元;2019年4月,黄锦锋签字同意支付该公司项目运营补贴经费350万元。2019年5月,该公司项目经营管理人郝某某为感谢黄锦锋的帮助,送给黄锦锋好处费50万元。黄锦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黄锦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灌阳县灌阳镇仁江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卿树旗、原副主任王尤春套取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问题。2020年8月,卿树旗、王尤春以请贫困户维修道路、清理水沟为名,虚增村级公益性岗位用工量37.5天,套取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5625元。2021年3月,卿树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尤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南丹县吾隘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原部长韦德宝项目验收走过场问题。2018年2月,韦德宝作为吾隘镇道路工程验收组负责人,在组织对吾隘镇塘谋村村级路口至纳母屯道路进行验收时,工作流于形式,未认真测量实际工程量;在对拉仁至纳乐屯道路进行验收时,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并提供虚假验收签名,导致施工方韦某某冒领工程款共计4.7万余元。2021年3月,韦德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马山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和大中型灌排服务站副站长李自东不担当、慢作为问题。2020年1月,马山县周鹿镇妙圩村东球屯群众反映该屯人饮工程无法正常运行,群众饮水存在困难。县水利局即安排李自东(时任县农业农村局干部,抽调至县水利局工作)到现场查看,但因天气等原因,李自东未赶到现场,其后未继续跟踪,亦未向上级汇报,导致该人饮工程长期无法正常使用,直到群众再次反映并经南宁市纪委监委督促后,县水利局才整改到位。2021年2月,李自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典型违纪违法问题,有的插手工程项目,收受好处费;有的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有的装模作样、敷衍了事,置国家资金使用安全不顾;有的心中无民,漠视群众诉求。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初心使命动摇、人民情怀缺失,仍然心存侥幸、放松要求、顶风违纪,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决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切实在新起点上接续奋斗,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发扬为民务实作风,真抓真管真严,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管,不断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有关通知要求,切实把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经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矛盾、新情况、新要求,边研究、边部署、边启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坚持人民群众反对和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治力度,紧盯县的权、乡里的情、村这个点,用好“三盯”“三公开”,系统抓、抓系统等有效做法,对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不担当不作为、打折扣搞变通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文文】

裁量权“升格”立规:市场监管处罚告别“凭感觉”时代

备受关注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于2026年11月4日正式出台。这部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9号发布的部门规章,将沿用多年的裁量规则从规范性文件一举“升格”为部门规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过罚相当”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双重目标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此告别“凭感觉”时代,进入标准化、刚性化的新阶段。从“指导意见

刑诉法“四修”启幕:55条修正草案直指“指居”收紧与辩护权前移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围绕七个方面展开,其中多项条款触及刑事诉讼中长期被讨论、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结构性议题。七个方面的修改清单,回应的是“老问题”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说明,此次修改覆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查扣冻与处置、诉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