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当自制食品遭遇安全质疑

最近发生了一起网售自制腊肠被索赔事件,把自制食品的质量问题推到公众面前。四川广安岳池县一家猪肉摊店主谌某在直播平台上叫卖自制腊肠,买家收货发现腊肠没有食品标签,质疑其为“三无产品”,主张十倍价款索赔。双方协商无果闹上法庭。

谌某觉得冤枉:一来食药监局已到店调查,确认腊肠没有食品安全问题;二来当地人一直这样做生意,不知道卖土特产没有标签会违法。一些网友表示同情理解,斥责买家是职业打假人,名为打假实为讹钱;也有人认为就该依法处理,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能有丝毫让步。

抛开职业打假人的因素,单看网售自制食品产销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相当于在大的规则框架中为小作坊小摊贩作出人性化变通。都是街坊邻居住着,你家灌腊肠,我家磨豆腐,他家摊煎饼,彼此知根知底,买点什么拿塑料袋一装,用不着考虑“三无”“三有”之类的问题。这样的交易行为背后是人际信任交换:一个群体中所有人都诚信经营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挣昧心钱的人被发现便会受到排斥。当熟人社会所默认的规则足以起到规范和调节作用,也就不必法律再多作干涉。

然而随着时代发展,熟人社会日益转变为陌生人社会。腊肠还是那个腊肠,当地人清楚这家做得干净味道不错,知道它没有正规包装依旧会买,但网络上天南地北的消费者却无从得知具体情况,只能依靠法律提供安全保障。《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等管理制度。《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也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作出了注明标签等要求。

有观点认为,涉事腊肠明摆着是自制食品,就算放到网上卖,依然不该对它的包装抱有比对自己家楼下卖的豆腐更高的期待。诸如此类“不接受就别买”的主张,多少有些强盗逻辑意味。这次腊肠被验证质量合格,能保证网上售卖的“三无产品”个个质量过关吗?等到出现安全问题再想到加强监管,倒不如未雨绸缪。对自制食品经营者来说,注册、认证、包装等环节的确比较繁琐,并且增加销售成本。但既然想借助平台销售,把潜在消费群体从邻里扩展到全社会,还是有必要严肃对待,依法依规经营。来源:南方日报  王梓佩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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