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如何让“货拉拉”们不再落下安全?——网络货运平台安全问题调查

25日,针对长沙女子乘“货拉拉”平台网约货车身亡事件,交通运输部方面表示,无论是传统道路货运物流企业,还是依托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成长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抑或是涉足物流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都应当牢牢坚守安全发展的底线。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网约货车行业为追求高速扩张,存在准入门槛低、市场秩序混乱、缺乏安全配套措施等问题。同时,监管跟进不及时、网络平台责任难压实等问题也导致治理质量打折扣。

“货拉拉”平台:承认存在安全问题 推7项整改举措

2月6日晚,在长沙工作的23岁女子车某某搭乘“货拉拉”平台所约搬家车途中跳窗,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中“为何驾驶员未按平台指定导航路线行驶,三次偏航”“司机是否有过不正当的举动”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23日晚,湖南长沙警方披露,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涉案司机,说明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尚不足以判定涉案司机具有图谋不轨的故意。”长沙一名律师分析称。

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警方了解到,由于涉案“货拉拉”网约货运车辆并未安装监控和录音设备,加之两名当事人之一的车某某已经身亡,给警方侦办案件、查明真相、厘清责任造成较大困难。

“货拉拉”公告称,已于23日下午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至于“货拉拉”是否就车某某不幸离世给予家属补偿,“货拉拉”方面和车某某家属都表示不便透露。

24日,“货拉拉”方面向死者家属致歉,承认平台存在安全预警缺失、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并公布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扩大安全车载设备部署、针对逾期未完成订单上线预警系统、在跟车订单场景中加入位置保护功能等7项整改举措。

网约货运“野蛮生长”三大问题:门槛低、管理乱、“逃”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网约货运平台为实现“扩张快、成本低”目标,想方设法规避自身在车辆人员合规准入、服务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主体责任,导致消费者与司机合法权利难保障,留下风险隐患。

人员注册门槛低。“货拉拉”平台客服告诉记者,司机注册需满足20岁至60岁年龄条件,对驾龄、学历和是否是车主不做限制。记者发现,有部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运营规范被网约客运平台“封号”的司机,也钻空子“转战”网约货运平台。

“货拉拉”“快狗”等平台的多位网约货车司机向记者透露,当前,注册网约客运平台要求考取从业资格证,但注册货运平台并不需要。而且货运平台的“线下培训”时间很短,且内容也并不介绍法律法规、运营规范等,大多教司机如何接单。

“我身边有很多被网约客运平台封号的人来做网约货运司机。”北京“货拉拉”司机王先生说,虽然平台会留下司机身份证复印件并询问是否有犯罪记录,但司机回答“无”就能通过。

货运管理不规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但记者调查发现,“货拉拉”等网约货运平台上,由于平台不约束,司机为牟利,客户图方便,以“货”代“客”的情况频频发生。

还有不少消费者遭遇下单信息与实际承运车辆的牌照、规格甚至司机身份均不一致的情况。“网约货运平台不要求‘人车合一’,我们还会把账号借给别人使用。”一名网约货运平台司机说。

记者还发现,网约货运平台的客户、司机常因超载、搬运、等待、路程等纠纷发生冲突,但平台却往往以自己仅是“信息中介”为由“甩锅”,推卸责任。

“客改货”乱象亟须治理 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是关键

长沙涉案网约车辆为一辆面包车。记者调查发现,在网约货运行业,“客改货”违规情况十分普遍,平台安保措施不够健全。

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涉案车辆系一辆“客改货”的面包车,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按照规定,司机从事货运服务“只要有驾照和机动车行驶证就行了”。

多地网约货运平台司机表示,由于客车适合跑同城、不易受限行的优点,将金杯、依维柯等小客车拆改座位后在平台上注册为货车的情况为数众多。部分平台线下验车时对此不闻不问。

北京市东城区一名交警告诉记者,在对张贴广告的网约货运平台小型货车进行拦截检查时,“客运改货运”“客货混运”等乱象几乎“一查一个准”,这些车辆不符合货运装载条件,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大货车执运需要道路运输证,但多个网约货运平台客服却告诉记者,平台允许无证大货车“先注册后补证”。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当前网约货运行业在保障平台司机、消费者切身利益和货品安全,完善承运细则、提升客户体验等多方面的规范均亟待完善。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臧雷表示,对于涉及公民人身安全的重大事项,监管机构应当尽早完善监管规范、加大监管力度。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教授建议,监管部门应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对网约货运相关平台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压实企业安全保障、资质审查等法律责任,合规经营。

交通运输部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处置好安全与发展、守正与创新的关系,依法依规规范经营,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举措,持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和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王海珠】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