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中国民法典生态原则成就中国生态志愿者信念

文/ 联合国工发组织全球科技创新专家委员会执行主席孙建

在5月底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我国首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开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原则”。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在当今人类迈向生态文明时代的进程中,中国民法典无论是绿色原则的创制,还是“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设计,都是世界首创的“中国方案”,具有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中国的民法典将是世界首创的绿色民法典,将引领垂范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在当今人类迈向生态文明时代的进程中,中国民法典无论绿色原则的创制,还是“绿色条款”的体系,是真正世界首创的“中国方案”,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将“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为传统民事主体增加了“生态责任”,也体现了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现代环境价值观。

1.jpg

一.国家首部民法典生态“绿色原则”

首部民法典“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立法的一大突破,它将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可持续发展、倡导公民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企业采用节能减排的生产工艺等发面发挥重要价值。

民法典把遵守环保要求和用途管制作为合法行使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边界范围和前提条件;把“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作为合同正当履行所需承担的基本义务,有助于“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这些规定对于“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都具有积极意义。

民法典从对优质生态产品的充分供给和公平分配的角度,作了制度安排:民法典确认并扩展宪法有关国有资源的范围,把重要环境要素纳入国有资源范畴,为从全民利益、公众需要角度分配、管理和保护这些重要资源奠定权属根基。民法典规定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为体现资源价值、保证利用效率、实现惠益共享提供机制保障。

二.中国生态志愿者践行生态生活、生态消费

中国生态志愿者是生态保育的践行者;发展耕育农业、引领生态食材生态餐饮消费;要保护地球、保护生态,保护生态原产地,为人类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我们做生态产品打造者、生态产业开拓者、耕育文化创新者。

中国生态志愿者要做一个爱地球的大地守护者,与地球母亲以及万物的连结,去看见生命的奇迹,用实际行动来保护地球母亲,守护大地,践行生态生活、生态消费行为。

2.jpg

地球母亲曾经是一个美丽的星球,拥有千万种生命体、植物、声音和色彩。人类的无度索取和唯经济行为改变了自然,破坏了生态和生物多样性。2020年,疫情、蝗灾、山火、雪灾、干旱、火山爆发、飓风、海啸、洪水肆虐、永久冻土层解冻、珊瑚礁死亡、南北极动物栖息地消失等不断涌现的灾难,皆因生态破坏和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变化对健康的影响与日俱增。生物多样性的改变可影响生态系统的功能,而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可给维持生命的生态系统商品和服务造成后果。健康与生物多样性之间有特定的联系,包括生物多样性对营养、卫生研究或传统医学的影响,生物多样性变化助长新型传染病,气候变化造成植物、病原体、动物甚至人类住区分布发生变化。地球母亲以特有的土壤、水、森林和空气,滋养着人们,对于我们每一个生态志愿者,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一个物种,我们都需要具有生态意识的回归理念,需要我们觉醒。地球的健康就是我们自己的健康。我们想要呼吸新鲜的空气,想要喝清澈干净的水,必须把地球看为生命之物,我们是地球的一部分,伤害地球,就是伤害我们人类自己。

三.中国生态志愿者践行“三生农业”、守护“生态伦理”

2008年中国生态志愿者在京发起成立,倡导生态生活、生态消费,文明生活、文明消费,健康生活、健康消费行为。2016年7月16号,中国生态志愿者联盟在荔波发布了中国生态志愿者宣言。多年来,中国生态志愿者积极倡导全民参与保护生态,保护耕育文明的公益活动。践行“三生农业”、守护“生态伦理”,通过有机质农业耕育农法,积极探索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食材、生态餐饮消费需要与耕育文化的融合创新。

(1)“三生农业”是“新三生”理念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新三生”是在生活、生产与生态“老三生”的基础上,按照新时代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变化和要求,不断融合和提升,逐渐演变成为新时代的生物、生存、生命“新三生”。新三生不是替代,而是兼容和并举,新三生、老三生以及原三生(三生万物)共同组成了“大三生”(耕育三生)的“三生创融”。

“大三生”(耕育三生)从定义到内涵和外延分成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三生理念创立发展的3个阶段:1.“原三生”,是二十一世纪(新世纪)前,依托2500年前古文明的道德经“三生万物”、“天人合一、生生不息”的理念基础上建立原生概念;2.新世纪“老三生”,倡导生活、生产与生态的“三生共赢”;3.新时代“新三生”,是现今生物、生存、生命“物命存生”。第二个层面,是三生理念与耕育融合的3个阶段:1.耕育田园、耕育农法、耕育康养(健康与素养);2.耕育文化、耕育文明、耕育伦德(伦理道德);3.耕育农业、耕育美膳、耕育足迹(大足迹);第三个层面,是三生理念在农文康旅领域扩展和延伸的3个发展阶段:1.生态食材、中医农业、有机质农业;2.农耕文化、生态保育、文旅地标;3.生态餐饮、耕育食德、美食地标。

“三生农业”是新时代“新三生”和“大三生”(耕育三生)理念与耕育农法、有机质农业在农业领域的融合应用。

3.jpg

(2)“三生伦理道德”守护三生文明

“三生伦理道德”(下称三生伦德)是三生伦理和三生道德的合称,三生伦德是耕育伦德与三生万物、新三生的融合。耕育伦德是在中华农耕伦德精粹的基础上,与生态伦德、耕育文化、耕育文明综合集成的优秀活态体系,也是中华伦德的传承与创新。三生伦理道德核心理念:耕育三生、三生创融,物命存生、求伦树德。

“三生文明”是耕育文明、三生文化与耕育三生融合的复合文明,也是中华传统文明与生态文化的融合提升,内涵和外延包括耕育三生的生产、生活、生态、生物、生存、生命,三生万物的自然生态、人文生态;耕育文明是在中华传统农耕文明的基础上,融合现代文明、生态文明、未来文明等理念后形成的活态复合文明体系,能使农耕文明得到进一步继承、传承、发展。耕育术语融合了农耕教育、生态教育、劳动教育,美艺教育、伦理教育,徳智教育等范畴,耕育文明与耕育文化、耕育农业、耕育农法、耕育田园共同形成耕育体系的大家庭。

四.有机质农业是生态食材农产品生产的基础

几千年来的传统农耕,土地生产的农作物为人类提供食材,当人类和动物吃完的排泄物都要归还给土壤,农作物的秸秆也要归还给土壤,一方面是把土壤的肥力提高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把从农作物带走的生命元素重新归还给土壤。有机质农业倡导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即根据当地农田的产出、市场需求以及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合理配套布置养殖品种和养殖规模。就地或就近利用农田产出食物和副产品发展养殖,减少养殖业需求的农副产品运输距离,为养殖、加工废弃物生产的有机肥料还田提供方便。

“有机质农业”是以农业种养循环、种养平衡为基础,以农田废弃物还田为手段,提高和保持土壤较高水平的有机质含量。在保障土壤保水保肥能力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土壤可持续生产和利用能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生态发展之路。“有机质农业”在保持传统农业技术、利用植物的相生相克和生物防治的基础上,利用微生物技术、现代农业等多种技术,突破传统农业的局限,采用中医农业方法和中医农业投入品应对种植生产中出现的病虫害、养殖生产过程中的畜禽疾病防控治疗问题,推行生态生产方式。强调精耕细作,精心精准,精品优品生产要素。

五.中国生态志愿者传承三生文化

“三生文化”是耕育三生、三生万物与耕育文化大三生融合的复合文化,也是中华民族文化与生态文化的融合提升,内涵和外延包括耕育三生的生产、生活、生态、生物、生存、生命,三生万物的自然生态、人文生态;以及耕育文化的耕读、语言、戏剧、民歌、民宿及各类节庆活动等,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存在最广泛的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文化融合的集成。

生态志愿者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引导公民强化生态文明意识,的践行者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倡导生态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共同保护好地球母亲,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坚持生态生活与工作方式,做生态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还地球母亲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


【责任编辑:王海珠】

刑诉法“四修”启幕:55条修正草案直指“指居”收紧与辩护权前移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围绕七个方面展开,其中多项条款触及刑事诉讼中长期被讨论、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结构性议题。七个方面的修改清单,回应的是“老问题”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说明,此次修改覆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查扣冻与处置、诉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