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疫情动态| 大量假冒口罩流入市场 如何斩断问题口罩制售链条?

斩断问题口罩制售链条

● 目前各类假冒伪劣口罩有10多种,有些是仿制品牌口罩,有些没有认证和标准,甚至还有些疑似二手口罩

● 制售假口罩的行为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 购买口罩时要看口罩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医用口罩的标准较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最为重要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刘金波

有人说,“世上有两样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一是人心。”疫情之下,生死之间,人性之恶在利益面前暴露无遗。由于口罩对隔绝病毒有显而易见的作用,人们对口罩的需求量激增,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个时机,为牟取暴利大肆销售假冒伪劣口罩。

2月1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捣毁一个制售假冒口罩的黑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封口罩加工厂生产线3条、设备8台。经查,该窝点已销售假冒药械口罩200箱(每箱1万只)。

这只是近期不法分子制售假口罩的冰山一角。据《法制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类假冒伪劣口罩有10多种,有些是仿制品牌口罩,有些是仿制进口口罩,有些没有认证和标准,甚至有些疑似二手口罩,有异味、发霉等。

不法分子瞄准商机

大肆制售伪劣口罩

据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介绍,目前国内口罩主要分三种:

第一种是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如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目前医用口罩主要是这三种,生产此类产品,需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处申请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目前均需要10万级以上的洁净车间,并具备微生物试验能力和相关理化试验能力;

第二种是劳保口罩(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向省级技术监督局申请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即“LA”认证);

第三种是日常防护口罩,此类口罩的制售程序相对简单,不用办理任何许可证照,将产品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相应标准送检,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即可上市销售。

“销售口罩,需要劳保防护用品营业资格证,办营业执照时可选。如果是医用口罩,还需要取得医疗器械营业资格证。”郑雪倩说。

然而,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随着市场上的口罩日渐紧缺,一些不法分子便钻了这个空子,制售假口罩。

近日,湖北省麻城市公安局斩断了一条售卖伪劣口罩的链条,抓获两名嫌疑人,他们在疫情期间一周卖了59.5万只伪劣口罩、获利近20万元。经初步查证,这些伪劣口罩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只有薄薄的一层,有很多孔隙,用手一扯就容易撕裂,很难起到防护作用,增加了被疫情感染的风险。

无独有偶。2月2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和辖区派出所,在对城关区五里铺万商国际A座“兰州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突检时,现场查获外包装为韩文、无任何中文标识的“三无”口罩104箱共1万个。

人身安全不容侵害

从重处罚制假售假

在全民战“疫”的当下,制售假口罩的行为侵害了公众的哪些权益?

郑雪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首先,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或将面临刑事处罚;其次,损害了其他合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知识产权。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假口罩作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医疗产品,将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疫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消费者的生命,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售卖假口罩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益。

在郑宁看来,制售假口罩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2003年SARS暴发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5月15日起,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手术口罩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该规定与两高发布的《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疫情解释》)同日施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也先后颁布了《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等系列国家标准和国家医药行业标准,将其纳入医疗器械严格管理的范围。

“因此,制售假口罩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和非法经营罪。根据《疫情解释》规定,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郑宁说,口罩属于医疗器械,如制售“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的口罩,则可能构成本罪。

郑宁建议,当前处于疫情敏感时期,司法机关侦办假口罩案一方面应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秉持罪刑法定原则,还要在办案中兼顾国法、人情,防止机械司法;另一方面要注重源头防控,助力打好防“疫”战。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于高发期,口罩防护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案件反映的口罩供货上家,应督促侦查机关强化对上家证据的调取,要求尽快联络或联合当地执法机关对相关地点进行核实查处,防止更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口罩流向市场。

谨记真假识别方法

发现售假及时举报

目前,市场上的假口罩让人防不胜防,如何才能快速识别真假口罩?

据郑雪倩介绍,首先,要仔细看包装,看其是否完整,是否清洁到位,字迹、标识是否清晰,尤其是生产日期、厂家、KN95等此类标识;其次,去官网查证是否有此生产厂家以及生产许可;最后,去正规药店购买。

郑宁建议,购买口罩时要看口罩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医用口罩的标准较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最为重要。

他进一步解释称,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于2011年8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医用防护口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自吸过滤式医用防护口罩。该标准的4.10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YY0469-2004《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由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为医药行业标准,于2005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医用外科口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该标准规定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

“GB是国家标准,YY是国家医药行业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可认定为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郑宁说,人们如果发现假口罩,要及时拨打12315举报;如果发现重大情况,还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果发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可以打开国务院办公厅的疫情防控线索小程序,进行留言。


【责任编辑:王海珠】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上半年纠违2863件!司法部发布典型案例剑指政府失信 为企业“撑腰”

6件案例聚焦招投标资格认定、企业产权保护、招商引资奖励兑付等企业反映集中的痛点问题,行政复议机关以有力纠治向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为“亮剑”,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数据显示,2026年1至6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

狙击“时间差”内幕交易 两高修改司法解释织密资本市场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修改决定已分别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距2012年《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

1.3万陪审员参审78.97万案 辽宁以司法民主实践赋能平安法治建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精神及辽宁省委部署要求,系统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地实施以来的实践成效,研判当前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核心任务,以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注入坚实的司法民主动能。会议第一时间传达了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艺对全省人

当"0添加"只是个商标:商标法大修剑指套路,违法最高罚五倍

127万件"心机商标"被驳回之后,修法草案再祭重典:最高罚经营额五倍,任何个人均可举报.2026年6月22日,北京。"千禾0"不是零添加,"手打"面没人真正用手打过,"0糖"饮料照样升血糖——当这些让消费者频频踩坑的文字不过是一个注册商标,而非产品承诺时,法律终于要动手了。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披露,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6月23日开幕的十四

23条硬核措施直击沉疴 湖南靶向破题重塑营商环境新格局

将"以问题为靶心"直接写入标题,剑指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八类突出问题,推出23条硬核举措,以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的制度设计,向全省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发起集中攻坚。精准聚焦:八大领域,靶向施策与以往温和表述不同,此次湖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