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矿难中如何绝地求生?“六大避险系统”要切实落地

矿难中“绝地求生” 避险系统建设亟须加强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境内杉木树煤矿“12·14”透水事故,截至18日,消息“悲喜参半”:悲的是,5人已遇难。喜的是,被困井下13人,在经80多小时抢险救援后,成功获救。

事实上,透水事故只是与煤矿开采“相伴”的诸多人为操作不当或意外引发的灾害事故种类之一。当人们与它们“不期而遇”时,灾损如何最大程度降低?

伤亡多因窒息或中毒,井下“紧急避险”是关键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学院副院长、矿业工程博导郝小礼教授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我国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在我国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占48%,有自然发火危险的占57.6%,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占88.1%。煤炭赋存条件差、开采装备与技术相对落后,使煤矿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地点。“当然,即使是非煤矿山,灾害事故也时有发生”。

而大量矿难事故调查表明,在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现场,因灾害直接导致的瞬间死亡矿工人数,只占事故伤亡总人数的少部分。绝大多数矿工,是因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升井或逃离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现场,导致窒息或中毒死亡。因此,矿难发生后,为井下被困的幸存人员提供躲避有毒有害气体环境及其他伤害的密闭空间,并为其提供必需的生存条件,延长其生存时间,直至救援人员到达,能很大程度上减小矿难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需建立三级井下防护体系。第一级,以个人防护为重点,配备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及报警矿灯等防护装备,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第二级,在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可移动式避难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供氧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第三级,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所,配备为避难所内持续输送氧气、水和一定量的食物的系统,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

要科学自救与互救,也要切实落地“六大避险系统”

“依靠三级井下防护系统,通过科学自救,能极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湖南科技大学矿业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李青锋说。

所谓“自救”,即井下发生意外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区域内,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方法。但李青锋强调,事故中的人们,除自救外,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还有必要掌握救护受伤同伴的方法,即“互救”。“矿工进入一个新作业地点作业前,须学习该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熟悉作业区域的通风系统状况和避灾路线。当然,还包括熟练掌握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与应急方案,熟练使用自救器,掌握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预兆、性质、特点和避灾方法。互救,则包括抢救灾区受伤人员的基本方法,学会最基本的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等。”

“灾害发生后能否成功救援,除需要矿工有科学自救的知识,并能正确操作外,还需要有先进、可靠的井下防护系统。”郝小礼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在我国煤矿建设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大避险系统’的建设,对保护被困矿工在事故发生后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援成功率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技术、经济等多重因素,这项措施并没得到很好的执行。为了矿工安全,建议政府和企业努力落实该项措施,真正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郝小礼说。

记者 俞慧友

【责任编辑:欧阳雪】

裁量权“升格”立规:市场监管处罚告别“凭感觉”时代

备受关注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于2026年11月4日正式出台。这部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9号发布的部门规章,将沿用多年的裁量规则从规范性文件一举“升格”为部门规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过罚相当”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双重目标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此告别“凭感觉”时代,进入标准化、刚性化的新阶段。从“指导意见

刑诉法“四修”启幕:55条修正草案直指“指居”收紧与辩护权前移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围绕七个方面展开,其中多项条款触及刑事诉讼中长期被讨论、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结构性议题。七个方面的修改清单,回应的是“老问题”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说明,此次修改覆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查扣冻与处置、诉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