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北京互联网租房新政:违规3次以上禁用网络平台发布房源

记者今日(10月10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正式出台,明确加大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下架房源信息并暂停发布权限1-3个月,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此外,《通知》明确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需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互联网平台依法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展示发布机构、企业的信用信息及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建立互联网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监管。《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焦点1

住房租赁从业人员须“持卡”发布信息

《通知》明确,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要依法登记、备案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住房租赁企业应于签订收进房屋或出租房屋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合同主要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间数、价格和租赁双方等)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同时,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不得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对此,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认为,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规定,即要求从业人员“持卡发布”,加强了源头规范。

焦点2

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的房源信息

《通知》要求互联网平台履行“审核义务”,加强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虚假、重复和“僵尸”房源信息。要求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同时,《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及时将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在互联网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也要同步展示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企业的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在本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以及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楼建波表示,互联网平台在交易页面展示“亮明身份”,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焦点3

违规发布暂停发布权限1至3个月

《通知》还加大了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网信部门和住建(房管)部门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并暂停该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此外,《通知》也明确,将建立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加强联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已备案的企业和已办理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接口。(记者 吴娇颖)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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