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长三角自贸区形成“金三角”

8月26日,包括江苏在内的6个自贸区迎来“官宣”!当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日前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相关情况。其中,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标志着长三角地区自贸区朋友圈再添新成员。

根据总体方案,江苏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119.97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南京片区39.55平方公里,苏州片区60.15平方公里,连云港片区20.27平方公里。功能划分方面,南京片区将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苏州片区将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连云港片区将建设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集聚优质要素的开放门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平台。

让江苏“高原”之上筑“高峰”

今年4月,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曾对媒体表示,长三角新设自贸区若落户江苏,很可能采取“南京-苏州-连云港”方案。如今,预测成真。

为何这样判断?白明分析说,三个片区其实每一个都不可或缺。南京作为江苏省会,拥有处在全国前列的大专院校资源,科技实力强劲;苏州作为邻近上海的制造业高地,同时也是外资高地;连云港则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与“一带一路”的交汇点。

“近年来,江苏各地不仅在积极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成果与经验,自身也在苦练内功。”江苏省政府参事、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成长春说,连云港的中哈物流合作基地,让不少人喊出“中国,就是哈萨克斯坦的大海”;苏州则坚持“大树底下种好碧螺春”,主动对接上海;南京近来提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事实上,这一目标谋求的是世界前沿技术和科技创新问题的突破。

2013年,第二批自贸区申报时,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丁宏便参与了江苏自贸区方案的起草,他对于自贸区的意义有着自己的理解。他认为,自贸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作为“试验田”,自贸区可为制度创新提供更好的区域空间和改革空间,可以“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之后在其他自贸区乃至全国复制、推广;另一方面则可以树立江苏区域内的发展标杆,很多人认为江苏是“有高原,无高峰”,江苏自贸区的落地,让南京、苏州两地成为多个战略机遇叠加的发展“高峰”,以南京片区所在的江北新区为例,它原本就是江苏省唯一国家级新区,未来的发展优势将逐步显现,实现“高原”之上筑“高峰”。

形成自贸区“金三角”集群

本月内,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江苏自贸区相继设立。长三角地区三大自贸区,已经组成自贸区“金三角”集群。丁宏认为,上海围绕总部经济、跨境金融等,浙江瞄准油品全产业链,江苏则注重开放型和实体经济,三者可形成联动与互补,自贸区间亦可形成一些领域的产业链,打造中国领先、有世界影响力的自贸区集群。

上海自贸区和浙江自贸区已有不少探索,值得江苏自贸区学习。成长春指出,比如“单一窗口”作为上海自贸区贸易监管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一个平台一次性递交满足贸易监管所需的所有材料,监管部门也通过这一平台向企业反馈结果,大大缩短审批时间,由此,上海自贸区基本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贸易监管体系。

白明则对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充满期待。在他看来,新片区不是简单的扩大空间范围,更显著的是试验的能级有所提升,其已超越一般意义上的自贸区,可以“参照经济特区管理”,赋予了新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因此,他认为,上海应该在自贸区建设方面发挥龙头作用,与江苏、浙江两大自贸区更好地错位竞争、互补短板、形成合力,产生更强的大动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丁宏思考着,未来,随着沪苏浙等长三角地区的自贸区发展,相关制度创新与经验若可在长三角区域内先行先试,整个长三角地区将变成宏观概念上的“长三角自贸区”,整个区域将成为制度创新和实践高地,推动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


【责任编辑:王海珠】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上半年纠违2863件!司法部发布典型案例剑指政府失信 为企业“撑腰”

6件案例聚焦招投标资格认定、企业产权保护、招商引资奖励兑付等企业反映集中的痛点问题,行政复议机关以有力纠治向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为“亮剑”,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数据显示,2026年1至6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

狙击“时间差”内幕交易 两高修改司法解释织密资本市场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修改决定已分别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距2012年《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

1.3万陪审员参审78.97万案 辽宁以司法民主实践赋能平安法治建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精神及辽宁省委部署要求,系统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地实施以来的实践成效,研判当前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核心任务,以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注入坚实的司法民主动能。会议第一时间传达了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艺对全省人

当"0添加"只是个商标:商标法大修剑指套路,违法最高罚五倍

127万件"心机商标"被驳回之后,修法草案再祭重典:最高罚经营额五倍,任何个人均可举报.2026年6月22日,北京。"千禾0"不是零添加,"手打"面没人真正用手打过,"0糖"饮料照样升血糖——当这些让消费者频频踩坑的文字不过是一个注册商标,而非产品承诺时,法律终于要动手了。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披露,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6月23日开幕的十四

23条硬核措施直击沉疴 湖南靶向破题重塑营商环境新格局

将"以问题为靶心"直接写入标题,剑指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八类突出问题,推出23条硬核举措,以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的制度设计,向全省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发起集中攻坚。精准聚焦:八大领域,靶向施策与以往温和表述不同,此次湖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