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涂抹防晒霜有风险?研究称化学防晒成分会进入血液

cf73-hwsffza9735619 (1).jpg

北京时间5月9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近期美国政府的一份研究报告称,当人们在皮肤上涂上防晒霜时,这些防晒产品中的化学物质会被吸收到血液中,而它们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仍然未知。

这项研究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研究人员完成,他们发现,防晒霜的化学物质渗入人体血液的速度相当快,并且能达到令人担忧的程度,有足够的必要对这些物质的安全性进行进一步测试。

这项研究规模很小,只有24位参与者。不过,这是研究人员第一次精确检测人体血液中防晒霜化学物质的含量,以及这些化学物质在血液中停留的时间。至于这些化学物质是否会对健康造成研究中所看到的危害水平,目前还尚不清楚。

研究人员表示,该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发现血液中含有化学物质并不意味着人们应该停止使用防晒霜,尤其是考虑到晒伤也会带来众所周知的严重风险。该研究的结果发表在5月6日的《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上。

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的皮肤科医生Kanade Shinkai博士是同期杂志上关于该研究的一篇评论文章的作者之一,她表示,人们应该继续使用防晒霜,并遵循防晒建议。她说:“我们很确定,阳光可能会导致皮肤癌和黑色素瘤。”

不过,该研究的结果表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这些化学物质进入血液后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我们不知道循环系统(血液)吸收防晒霜化学物质的数据意味着什么,这一点很令人担忧。

受影响的不止是皮肤

近几十年来,防晒霜被广泛使用,但令人惊讶的是,关于这些产品中许多常见的化学物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却极少。在这项新研究中,24名健康的成年志愿者被要求在他们的皮肤上涂抹防晒霜,每天四次,坚持四天。这些参与者被分成四组,每组接受不同的防晒配方(分别是一种洗液,一种乳液和两种防晒喷雾)。

研究人员使用了建议的防晒霜用量。具体地说,是在每平方厘米皮肤上涂2毫克防晒霜,总的涂抹面积占每个参与者身体的75%。参与者在实验室里呆了7天,实际上并没有暴露在阳光下。在研究期间,研究人员对每名参与者采集了30份血液样本。

研究人员检测了4种常见防晒霜成分的血液水平,分别是阿伏苯宗(avobenzone)、氧苯酮(oxybenzone)、奥克立林(octocrylene)和依莰舒(ecamsule)。他们想知道这些化学物质的血液浓度是否超过了每毫升0.5纳克,这是FDA在2016年设定的阈值。FDA认为,如果任何被血液吸收的药物浓度超过这个阈值,就应该进行额外的安全性研究。

检测结果显示,在涂抹防晒霜的短短一天内,参与者血液中的4种化学物质含量都超过了阈值。而且,当重新涂抹防晒霜后,这些化学物质在血液中的含量在随后几天会逐渐增加,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防晒霜化学物质可能会在血液中积累。

安全性研究

新研究的这些发现并不意味着化学防晒产品是不安全的,但确实表明防晒霜成分需要经过与其他“系统性”药物(进入血液的药物)相同的安全测试。进一步的研究将着眼于血液中这些化学物质的暴露是否与潜在的癌症风险或对生殖系统的影响有关。

研究人员还指出,他们的研究是在室内进行的,没有暴露在阳光或热辐射下,而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防晒霜化学物质吸收到血液中的程度。此外,还需要更多研究才能确定血液吸收水平是否会因某些因素而变化,比如皮肤类型、年龄以及涂抹了多少防晒霜。今年2月,FDA提出了旨在提高防晒霜安全性的新规定,并要求防晒霜行业就12种常见防晒霜成分的安全性提供更多证据。Kanade Shinkai博士指出,理论上如果生产商在11月前不能提交这些数据,那么所有含有这12种化学物质的防晒霜都可能被移除。不过,Kanade Shinkai博士预计制造商将就这一最后期限要求延期,如果有证据表明这些公司正致力于开展安全性研究的话,就有可能会获准延期。

虽然有人担心防晒霜的化学成分会影响健康,但有些防晒霜成分并不会渗入血液,而且通常被认为是安全的,其中就包括氧化锌和二氧化钛,这两种物质都是所谓矿物防晒霜的成分。这类产品的工作原理是覆盖皮肤并反射光线,而不是像化学防晒霜那样吸收光线。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防晒霜只是人们保护自己免受阳光晒伤的推荐方法之一。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建议的其他方法还包括寻找荫凉处、穿戴防护服、帽子和太阳镜等。(任天)


【责任编辑:欧阳雪】

刑诉法“四修”启幕:55条修正草案直指“指居”收紧与辩护权前移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围绕七个方面展开,其中多项条款触及刑事诉讼中长期被讨论、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结构性议题。七个方面的修改清单,回应的是“老问题”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说明,此次修改覆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查扣冻与处置、诉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