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微整形培训班打"北大"旗号收钱 发结业证穿帮


花2.6万元上北京大学的微整形培训班,报名时承诺结业证书有北大钢印,可到手后却只有“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的红章,这让很多学员无法接受。昨天,培训班负责人坚称是北大正规院系的项目。而北京大学方面回应,该研究院去年就已撤销,正式审批的继续教育项目中也没有微创整形项目。

 

花2.6万元就能成北大学子?

结业证上盖红章无钢印

“完成全部课程后,经过院系考试合格,核准颁发盖有北京大学钢印的《微创整形美容医师结业证书》,并按照北京大学学籍制度统一管理,建立学员档案,成为北京大学终身校友”。这是让25岁的张丽(化名)心动的《北京大学微创整形医师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上的介绍,“现在微整挺火的,身边不少姐妹都赶时髦微整、隆鼻、割双眼皮、打玻尿酸,前些年看着挺复杂的事儿,这几年街上的美容院就都能做。”中专毕业的张丽准备自学手艺和朋友开家美容院,去年6月她报名成为学员。

而另一位学员吴芳(化名)看中的是学习时间有保障,“不少培训班说是能速成,但我觉得这个事儿可不是几天能学会的,美容手术用药也都得有讲究,哪能随便学点就给别人动刀动针的”。而招生简章上承诺,每三个月集中上课4至5天,全年260个学时。上课地点是北京大学校内和整形医院。

最终经过将近一年的学习,张丽、吴芳和来自全国各地的70多名学员全部“通过考核”,顺利拿到“结业证书“。但是拿到证书后,她们没有喜悦,而是“蒙了”。

“说好的北京大学钢印呢?”北京晨报记者看到,结业证书封面和内部都有北京大学校徽,打开有学员个人信息和照片,称其“完成教学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结业”。落款为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照片以及落款处加盖的是“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红章。

 

课堂变成推销产品

除了证书的可信度让学员们产生质疑,培训班的教学质量也让她们觉得“特别失望”。一名学员拿着2.6万元的学费收据表示,“以为花高价质量就有保障,但实际上什么都没学到。”

张丽说,自己分期上了5次课,学费加上交通和食宿费总共花了4万多元,结果没学到什么。“他们每个月都会接收新人,新旧学员在一起上课,许多课都重复讲”。另有学员抱怨,“关键内容没多少,卖药推销机器倒是真的。我总共上过4次课,就见过卖玻尿酸的、割双眼皮机、牙齿美白机。”她的说法记者从其他学员处也得到证实。

吴芳说,宣传称“理论+实习”的授课方式,实际是“老师带着我们到一家私立的整形医院,他给自己的客户或者我们同班的学员做手术,我们在旁边看看,并无实操”。她还补充道,“学员想找老师做手术,也是要交钱的,具体多少和老师私下商量。”

对记者提出的培训班老师自己是否有医师资格证,学员们均回答“不是很清楚”。

 

北大校内授课 教室是借的

“授课地点在北大体育馆一间固定教室”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外人进学校还得登记身份证呢,我们拿着‘学生证’畅通无阻”。上周,记者来到北京大学邱德拔体育馆124教室,这里就是学员们上课的地点,挂着“新闻发布厅”的门牌。

北京晨报记者随后从体育馆工作人员处了解到,124教室3月12日、13日有人借用,申请人称要开“美容化妆艺术研讨会”,并非记者反映的“培训班上课”。“如果当时说是上课,我们绝对不让用。日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人员称,申请借教室的人是一名蒋姓的北大医学部校友,还出示了一家研究机构营业执照。

 

研究院已撤销 北大建议报警

记者从北京大学获悉,“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确实曾经有过,但目前“已经被撤销”。据了解,该研究院成立于2005年7月,属于校级研究机构。2015年11月,北京大学发布公告称该研究院被撤销,具体原因没有说明。

对于记者反映的“北京大学微创整形医师高级研修班”颁发出自于“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的结业证书,北大方面建议马上报警或者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学校正式审批的继续教育项目中没有微创整形项目。

 

发了结业证又要收回?

培训班仍在招生 坚称合法

 

北京晨报记者以求学者的身份拨打培训班招生简章上的电话,接电话的曲老师称,“随时报名,一年上满至少4次课;通过考核发结业证,我们是北大下属的一个院系办的班,证是北大正规院系的证书。是正规北大项目,一定合法。”但后来再以记者身份询问曲老师培训班资质时,对方称“我不想回答你”后挂断了电话。

在培训班的学员群中,培训班主要负责人蒋先生发了两份落款为“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的文件,并在院方领导和学员代表开会时说明培训班合法性,“(培训班)确实是2014年9月在北大立项的”。对于学员抛出的“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已经撤销”的质疑,他并没有解释。对记者提出的“到底是哪个学院的项目”、“哪位领导出席”的疑问,他也以“我没有必要给你做回答”为由而拒绝解释。

在学员维权后,蒋先生在微信群发出一份《通知》,告知全体微整形班学员,“鉴于微整班之前的考试仅属于班级考试,尚未经过院系级考试,现依据招生简章要求,所有学员返校继续参加院系级考试”。通知还附上了考试的时间,并强调,“原结业证书一律收回”。对于他的说法,部分学员们表示不认可,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研究院公章无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抒律师认为,既然民营经济研究院已经被北京大学撤销,那么其公章就应该被立即停用。“也就是说,在2015年11月以后,该机构公章即便出现在一些证明函或者证书上,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业内专家

 

微整形培训有门槛

谁可以办微整形培训班?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秘书长、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副院长赵振民说,首先要清楚,微整形属于医疗美容而非生活美容,微创整形就是再“微”,也属医疗行为。

“除了专业院校外,国家或者地方民政部门正式备案、批准成立的,且章程里有允许其进行专业培训或者是教育培训内容的社会组织,有资质进行医疗整形方面的专业培训。另外,有卫生行政许可的合法医疗机构也可以开设专业培训班。除此之外,一般个人、机构私开专业性的医疗培训班,都是不合法的”。

赵振民提醒,真正想学习微创整形且符合条件的学员,一定要找正规的培训机构。一般在卫生部门网站上有专门的医疗机构信息查询入口,是不是正规医院一查便知;此外,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也有专门针对“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查询通道供市民“检验真伪”;“就连他们所用的药品,如果是真的也能在食药部门网站找到相应的批号”。

 

谁可以上微整形培训班?

赵振民说,学习微创整形绝对不同于学化妆或生活美容。“学习包括微整形在内的健康教育知识、参加包括医学在内的科普活动、养生讲座等,这些没有门槛。但是开展医疗整形美容的专业性培训,是以医疗整形美容技术、方法的培训和推广为目的,需要学员要有医师资质、专业基础、临床经历等要求。同时只有具备主诊医师资质的医疗美容医师才有资格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项目。否则属于非法行医”。

赵振民呼吁,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一时的钱财而去接受非法培训、充当假医生、非法售用假的医疗美容产品、进行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依法打击、抵制非法整形美容等医疗行为。

 



【责任编辑:张祥光】

裁量权“升格”立规:市场监管处罚告别“凭感觉”时代

备受关注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于2026年11月4日正式出台。这部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9号发布的部门规章,将沿用多年的裁量规则从规范性文件一举“升格”为部门规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过罚相当”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双重目标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此告别“凭感觉”时代,进入标准化、刚性化的新阶段。从“指导意见

刑诉法“四修”启幕:55条修正草案直指“指居”收紧与辩护权前移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围绕七个方面展开,其中多项条款触及刑事诉讼中长期被讨论、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结构性议题。七个方面的修改清单,回应的是“老问题”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说明,此次修改覆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查扣冻与处置、诉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