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国家构建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 合规企业有商机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讯 记者 张仲民 北京报道】记者今日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显示与此相关各行业合规企业仍然富有合法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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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并探索支持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长效机制。

这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而部署。

《行动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加强工作管理、强化实施保障4个方面进行部署,确保2020年前完成现有20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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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行动方案》明确,要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要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户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

中央下达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危房改造台账范围内进行分配,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危房改造完成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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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

要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现代生土农房等改良型传统民居建设经验,丰富改造方式,降低农户建房负担。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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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

在加强管理方面,《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要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要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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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要建立部联网检索、省审核管理、县制作录入的农户档案信息检索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并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要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在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基本质量要求。


 


【责任编辑: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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