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辽宁鞍山被批监管不力 数万吨油泥油渣被倾倒坑塘

2018年11月2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鞍山市,在台安县多个村庄附近,发现大量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在十几个坑塘之中,油泥油渣坑塘总面积累计达15993平方米,总量约3.5万吨,仅高力房镇太平村的2个油污坑池就占地3800平方米,危废存量估计在5000吨以上,现场景象令人触目惊心。

一、基本情况

鞍山市台安县地处辽河三角洲腹地,是辽河油田重要采油区之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量“土小炼油”企业成为台安县乡村经济支柱产业。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等“十五小”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停产。

20多年过去了,台安县仍有“土小炼油”企业从事违法生产活动,大量炼油废渣和油泥被非法倾倒在村边鱼塘或田耕地头。同时,仍有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长期将外地油泥油渣非法运至台安县倾倒,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将炼油产生的油泥、油渣列为危险废物,对其运输、贮存、处置作出了严格规定。2017年4月,全国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台安县发现14个油泥油渣坑塘;同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省,在台安县又新发现4个油泥油渣坑塘。

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指出,辽宁省存在危险废物存量大、环境隐患突出等问题。

图1高力房镇太平村2个油泥油渣坑塘紧邻农田和居民区  

图1高力房镇太平村2个油泥油渣坑塘紧邻农田和居民区

二、存在问题

(一)取缔关停“土小炼油”不坚决、不彻底

根据台安县2017年4月30日《台安县纳污坑塘排查台账》,14个坑塘均为小炼油厂非法倾倒的废油污。调阅资料显示,从2014年至2017年间,台安县累计发现并办理10起油泥油渣环境污染案件。如此严重的油泥油渣污染和频发的非法倾倒问题,却没有引起鞍山市及台安县的充分重视,既未采取措施打击非法行为,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无害化处理。

调阅资料发现,高力房镇大高村、枣木村2家小炼油厂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两起案件,分别由台安县环保局于2014年11月和12月移送鞍山市公安局,但直到2016年6月25日,台安县政府才依法实施关闭。黄沙坨镇四家子村1家小炼油厂在厂区外渗坑中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件,由县环保局2015年10月移送鞍山市公安局,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图2小炼油企业及其倾倒的油泥(2018年11月)

图2小炼油企业及其倾倒的油泥(2018年11月)

(二)油泥油渣坑塘环境风险十分突出

经调阅台安县公安局有关资料,从1998年到2017年3月,非法倾倒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行为一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督察组现场调查发现,2017年以来,台安县境内发现油泥油渣坑塘共计19个。全县油泥油渣坑塘总面积达15993平方米,估算体积为23430立方米,总量约3.5万吨。

这些非法倾倒的油泥油渣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2018年7月28日,沈阳化工研究院出具的《台安县存量油泥(渣)初步勘察与工作建议》指出,台安县部分油泥油渣坑塘存在未做防水处理、未建围坝、存储油泥高于水平面等问题,随时有外泄风险。特别是一些储坑表面含有大量油水混合物,一些储坑油泥包装袋脆化易碎,有的存储地点甚至已封土回填,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图3油泥油渣坑塘(2018年11月)

图3油泥油渣坑塘(2018年11月)

(三)油泥油渣坑塘污染整治不力

2017年10月,台安县出台《纳污坑塘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建设暂存池,将危险废物全部集中暂存。但是直到2018年11月“回头看”时,台安县仅完成两个坑塘油泥油渣的转移暂存,进度十分滞后。

《方案》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高力房镇红旗村徐志坤小炼油厂,物主王义满1处纳污坑塘的治理任务,并实现销号;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另外4个坑塘的治理销号;其他坑塘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销号。但是直到“回头看”时,19个纳污坑塘均未完成销号。

图4正在清理中的油泥油渣(2018年11月)

图4正在清理中的油泥油渣(2018年11月)

三、责任分析

鞍山市及台安县对“土小炼油”取缔关停不力,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对“土小炼油”及其违规倾倒油泥油渣问题熟视无睹,长期不作为、慢作为。

台安县党委、政府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油泥油渣坑塘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辽宁省及鞍山市尽快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早彻底消除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对存在失职失责的,依纪依法查处问责到位。

【责任编辑:王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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