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减肥笔”可能是你减肥路上最失败的一笔

近日,微商圈刮起卖“减肥笔”的热潮。“减肥笔”因其外观像圆珠笔而得名。实际上是用针在腹部、大腿或上臂注射。“减肥笔”的典型代表是来自韩国的Saxenda,商家宣称其能抑制食欲、增加饱腹感,从而减少能量摄入、减弱肠胃运动、延缓胃排空,达到减肥的目的。此外,还能做到“内外调理、防止反弹、轻松无痛”。卖家称,每天注射一次,不运动不控制饮食就能快速减肥,可达月瘦4—8公斤甚至10公斤的效果。对于想减肥却“管不住嘴、迈不开腿”的胖友来说,“减肥笔”可谓天降福音。但真的有这么好的事情吗?

“减肥笔”原是糖尿病治疗药物

据报道,在韩国本地“减肥笔”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在微商圈却成了任何人都适用的“不走胃,不伤身,安全无副作用”的减肥“神器”。记者在某生活方式分享社区网站上输入“减肥笔”,得到2000多条相关结果。从搜索结果得知,这款“减肥笔”目前售价1700元左右,18毫克一支可用一个月。

从说明书上可以看到,“减肥笔”的主要成分是利拉鲁肽,是一种类似于GLP-1的激素,用来治疗糖尿病,2011年在中国上市。

“GLP-1是摄取饮食时肠胃正常分泌的一种肽类激素。作用于下丘脑或者通过脑-肠轴来抑制食欲、增加饱腹感,从而减少能量摄入,减少胃肠道运动,延缓胃排空。”北京友谊医院普通外科中心减重代谢外科专业组主治医师刘洋告诉科技日报记者,通过注射GLP-1可能会有一定的减重效果,但很难维持,而且停药后容易反弹,根本不能用来减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金锐对此表示认同,一般情况下,糖尿病患者单用二甲双胍或磺脲类药物控制不了血糖时才加用利拉鲁肽,“本质上来讲,‘减肥笔’就是降糖药。”

金锐告诉记者,商家利用降糖药物来减肥的做法并不少见。不仅是利拉鲁肽,减肥药中一般还会添加阿卡波糖等,商家称随餐服可减肥。“但实际上两者都没有得到批准,都是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也就是药品使用的适应证、剂量、疗程、途径或人群等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法。”尽管“减肥笔”声称得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认证,但在国内,利拉鲁肽主要用于治疗糖尿病而不是肥胖用药。

“减肥笔”减肥不成反伤身

在临床试验中,Saxenda治疗患者观察到的最常见副作用有恶心、腹泻、便秘、呕吐、低血糖及食欲下降,这些副作用几乎都在使用者们晒出的减肥日记里出现过。此外,在Saxenda的说明书中带有一项黑框警告(表示可能有极强的不良反应),提示在Saxenda的啮齿动物研究中观察到有甲状腺瘤(甲状腺C细胞瘤)发生。参考国外关于Saxenda的报道,使用者极有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副作用,包括胰腺炎、胆囊疾病、肾功能障碍和自杀倾向。

目前,国内只批准“利拉鲁肽注射液”作为糖尿病治疗药物,并以处方药的形式在国内销售。这样一来,从海外购买Saxenda成为了微商、代购们的唯一进货渠道。但根据说明书,“利拉鲁肽注射液”应冷藏于2℃—8℃的冰箱中。微商、代购如何能保证经过上千公里的旅途奔波,这些药品不会变质?即使安全带回,缺乏专业医学知识的卖家,能够保证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吗?

刘洋告诉记者,“通过体育运动和节食,一个月瘦10公斤是有可能的。但通过使用降糖药会导致低血糖,而且自己注射药物易引起局部感染。另外,体重下降过快,人异常消瘦会导致营养缺乏。随意购买减肥药自行食用不当,还会出现厌食、恶心、睡眠障碍、沮丧疲倦等不良反应。任何药物减肥都会对正常生理状态造成干扰,而且停药后易出现反弹。” 金锐说,“因此医生不建议通过药物减肥。”


【责任编辑:欧阳雪】

刑诉法“四修”启幕:55条修正草案直指“指居”收紧与辩护权前移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围绕七个方面展开,其中多项条款触及刑事诉讼中长期被讨论、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结构性议题。七个方面的修改清单,回应的是“老问题”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说明,此次修改覆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查扣冻与处置、诉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