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铁路“霸座”屡现铁路黑名单惩治力度如何加强?

铁路霸座屡现 惩治为何不给力?

专家建议铁路可与公安联合行动 并将黑名单与社会信用制度挂钩共享到其他行业

9月19日,一名女乘客因拒绝对号入座而被处治安处罚200元,并被纳入铁路“黑名单”。此前,倍受关注的高铁“霸座”男乘客孙赫也因霸座行为受到同样的处罚。昨日,又有网友曝出一名年长的女乘客近期在普通列车上霸占他人座位……

“霸座”等不文明乘车行为屡现,是“黑名单”制度惩处力度太弱?还是因为总是事后才处罚的措施让“霸座”们有恃无恐?对此,铁路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一般不好采取强制措施。专家建议铁路可与有执法权的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也可将铁路黑名单与社会信用制度挂钩,将信用信息共享到其他行业。

事件

“霸座”女乘客被处治安处罚

19日,网传一女子在永州至深圳北的G6078列车上,未按票面就座,而是强占他人靠窗位置,且未听工作人员劝阻让座。该视频曝光后,网友纷纷谴责其“霸座”行为,称其行为严重扰乱列车秩序。

昨日,衡阳铁路公安处和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霸座女”分别予以200元罚款和禁乘火车180天的处罚。据衡阳铁路公安处通报,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岁)乘坐G6078次列车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衡阳铁路公安处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称,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后续

网传“霸座大妈”再次引关注

在高铁霸座女乘客受到关注的同时,又有网友发帖反映,在一列普通火车的硬座车厢,一名老年女子强行霸占他人座位,列车工作人员劝解无果。

据网友上传的现场视频显示,一红衣女子坐在列车靠窗位置,列车工作人员劝她归还座位时说:“人家买了票凭什么不让人家坐?”该女子反问:“他年轻人,让他站半小时怎么了?年轻人就应该‘教育教育’。”列车工作人员反复劝阻,该女子仍不肯让位,并称自己“腰疼、腿疼,不想动”。视频最后,该女子还告诉被占座男子:“你买这个座位是你倒霉。”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这段视频中,列车工作人员的臂章写有“广铁”“列车长”字样,在劝阻过程中,占座女子多次表示自己并没有买票。

9月20日,北青报记者以乘客身份致电广州铁路公安局。对此,广州铁路局工作人员称,正在了解此事。

延展

铁路座位号为何不印椅背上?

针对“霸座”女乘客周某某提出座位号为什么不贴在座椅上的疑问,北青报记者也咨询了列车工作人员。她称,因为列车没办法掉头,但旅客座椅面向方向必须是列车行驶方向,所以大部分火车座位都是双向可翻转的,如果列车到终点后立即折返,需要把座位翻转过来。因此,如果把座位号标在座椅上,翻转后靠窗座位和靠过道座位就会反过来。

北青报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包括韩国、日本、美国等多国火车座位号都是标在车窗或者行李架处。

在多起霸座事件被曝光后,一些网友也在网上分享了他们遭遇“座霸”的经历。那么,普通乘客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北青报记者以乘客身份致电广州铁路局,工作人员称,这种行为属于扰乱火车公共秩序,经查实,事后会被拉进失信人名单,限制其一定时间内乘车的权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找列车上的列车长帮忙处理。

中国铁路集团总公司客服也表示,可以找列车上的工作人员处理或者当场拨打12306反映情况,“工作人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困局

短期频现“霸座” 惩治力度太低?

乘警为何不现场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铁路乘客霸座的情况,广州铁路局工作人员表示,铁路部门遇到这种情况也很烦恼,因为如果霸座的乘客不听劝解、坚持不对号入座,也没有太好的办法。“你能拿他怎么办呢?你能把他拉开吗?你一拉他,他要往地上一躺,你怎么办?”

当霸座乘客不听列车长劝解,为何不让乘警采取强制措施处置?对此,广州铁路局工作人员称,目前,只有长途列车才会配备乘警,短途列车一般没有乘警,“而且乘警也不好执法,在强制带离霸座乘客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反抗激烈,因为列车内的空间相对狭小,很容易对其他旅客造成伤害”。

对此,基层乘警赵警官深有感触。他称,在自己20余年的乘警工作中,也遇到过强占他人座位的情况,“多数人听到劝阻后都会让开,很少有不听劝阻的”。同时,赵警官表示,也有一些不听劝的人,但即便如此,乘警也难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人家往地上一躺,说生病了,我们也不好处理,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不敢动手,都只能是给被占座的人找其他座位。”

据赵警官称,目前,很多短途高铁已经不再配备乘警,改为安全员,而安全员没有执法权,遇到类似强行占座的事,也只能求助下一站的铁路派出所。

限乘火车180天是否处罚过轻?

最近,多起高铁霸座事件在被曝光后引发关注。8月21日在G334次列车霸座的男乘客和9月19日在G6078次列车霸座的女乘客均被处200元治安处罚,并被铁路部门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乘车。但有部分网友认为,霸座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因为惩罚力度不够,达不到惩戒、警示的效果。

对此,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称,在惩罚霸座的乘客时,也应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乘客因霸座被处治安处罚200元并被限制乘坐火车180天,如果以后不再犯此类错误,就对个人起到了教育、惩戒的作用。“如果想以一个孤立事件,比如对高铁霸座的行为加强惩处,希望使得全民提高素质,其他人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这是不现实的。每一位乘客买了车票就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这种权益应该得到尊重。各行各业都需要有‘尊重法权’的意识,并对类似的侵犯法权的违规行为配以相应的惩处措施,这样才可能对全社会起到惩戒作用。”

此外,陈艳艳也表示,对于霸座的乘客而言,其霸座的成本并非只是治安处罚200元和限制乘坐火车180天,媒体曝光和社会舆论也会对其造成压力,起到监督的作用,减少铁路乘客的违规、不文明行为。“但舆论监督也应该适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铁路黑名单惩治力度如何加强?

对于屡次出现的铁路乘客“霸座”等不文明乘车行为,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表示,乘客可自主选择是否让座给别人,这是个人行为,但不能通过道德绑架要求让座。

占座行为相当于侵犯了其他乘客的正当权益,经劝解无果,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现场处置还难以控制局面时,需要用延伸手段辅助,比如将其拉入黑名单,控制其乘坐火车,就像对付‘老赖’那样”。

陈艳艳说,惩戒“霸座”等不文明乘车行为需要现场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现场采取强制措施只是一方面,还可以多种手段并用,“比如事后将违规者拉入铁路行业黑名单,甚至可以将铁路黑名单与社会信用制度挂钩,将铁路旅客信用信息共享到其他行业”。

为惩治“霸座”等不文明行为,陈艳艳表示,铁路部门可以发现问题,但没有执法权,因此一些乘客不听劝阻也没办法。铁路部门可跟有执法权的公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或达成某种协议,提前形成预案,对某些违规行为、现象进行惩治。

(记者 李涛 实习生 戴幼卿 张月朦 吕晓罗)

【责任编辑:欧阳雪】

裁量权“升格”立规:市场监管处罚告别“凭感觉”时代

备受关注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于2026年11月4日正式出台。这部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9号发布的部门规章,将沿用多年的裁量规则从规范性文件一举“升格”为部门规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过罚相当”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双重目标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此告别“凭感觉”时代,进入标准化、刚性化的新阶段。从“指导意见

刑诉法“四修”启幕:55条修正草案直指“指居”收紧与辩护权前移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围绕七个方面展开,其中多项条款触及刑事诉讼中长期被讨论、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结构性议题。七个方面的修改清单,回应的是“老问题”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说明,此次修改覆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查扣冻与处置、诉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