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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师队伍改革意见发布:拟实行学区内走教制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今天(9月10日)是全国第34个教师节。今天上午,北京市政府发布“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全市将继续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将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深入推进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

意见中特别明确提出,全市将实行教师学区(教育集团等)内走教制度,并给予相应补贴。将持续实施乡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城区中小学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计划。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在教师培养方面,意见中明确,将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体系。此外,加大对市属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切实提高生源质量,改革师范专业的招生方式,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范专业。

未来,还将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高素质复合型教师。

还将建立高等学校与政府、中小学和幼儿园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此外,还将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制度。

研究制定公办园人员配备规范

未来,全市还将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意见中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全市将启动研究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创新编制管理,建立教师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领域、行业)调整机制,市级统筹、区级调剂、以区为主,动态调配。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明确,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按标准每3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合理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总量内统筹调配,每年动态调整。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

高级教师可按规定延迟退休

未来,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全市将制定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引进高层次人才。

将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公费师范毕业生和编内非京籍教师履约任教服务期制度,教学岗位专任高级教师可按规定延迟退休。完善符合中小学、幼儿园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推进教师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进一步提高中级、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拓宽教师发展通道。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职称评定与“支教经历”挂钩

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方面,意见中明确,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现职称与岗位聘用衔接。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一般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将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党务干部纳入职称晋升参评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德育、教育教学管理等专业职称。

此外,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建立符合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未来,将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中小学教师。

将完善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意见中明确,将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此外,还将健全和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突出岗位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结构中的权重,有效体现教师所聘岗位、承担责任、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骨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

而备受关注的公办幼儿园“同工不同酬”问题,意见中也明确,将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来源:蒲长廷/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刘思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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