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北青报:规范民宿应多一些“网约”思维

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民宿管理办法日前亮相。近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发布《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办法》对民宿定义、证照、监管等问题给予了清晰明确的指引,其中“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提法,体现了广东对新业态“放管服”的改革思路。

数据显示,2016年末我国民宿数量为5万多家,到2017年末就增加到20万家。民宿数量之所以呈井喷式增长,既因为市场对民宿需求很旺盛,也缘于这一业态盘活了大量闲置房源为房东或经营者带来利益,同时多个网络平台介入民宿也推动其快速发展,当然还与民宿业在缺乏规范的条件下野蛮生长有关。

去年8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目前这是第一个有关民宿的行业标准,但不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在地方层面,2015年深圳大鹏新区印发了《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杭州等少数城市也出台过相关政策促进民宿发展。也就是说,从国家到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门法规制度来规范民宿发展。

对于民宿发展现状,有人欢喜有人忧虑。比如,上海一些老式弄堂、老花园洋房变成民宿后,让左邻右舍惴惴不安,原因是这种老房子在水电气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又如,重庆某公寓楼一年里冒出300多家“网红”民宿,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此外,一些提供民宿的短租平台存在线上线下信息严重不符的情况,某地还发生过住客搬空民宿房间东西的案例。

从其他一些国家的情况看,通过完善的立法对民宿业进行规范,是促进民宿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日本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反观我国,制定专门制度规范民宿是必然趋势。如今广东率先在省级层面颁行上述《办法》,不但有利于规范广东民宿业发展,对其他省份以及国家层面制定类似制度或法律规定也有积极的借鉴参考意义。仔细浏览该《办法》,会发现可解决不少民宿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

比如,针对民宿与旅馆的边界问题,《办法》规定,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能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如果超过,就要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针对一些地方民宿在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缺乏规范被人诟病,《办法》也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

尤其是“宽进严管”的监管思路值得肯定。民宿作为一种市场自发形成的新业态,对供需两端都有着积极意义,如果“严进”的话,势必影响民宿供给量和市场价格,而“宽进”则给市场留足生长空间。但“宽进”之后必须加强监管,这既可保障住客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确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果要给广东省的《办法》提点建设性意见,笔者建议应统筹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办法》侧重于保障住客权益,这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还要兼顾左邻右舍的权益,因为很多民宿已经开进了居民区、居民楼,难免对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房东、经营者、民宿平台的权利与责任平衡。

如今,民宿已经不是传统的出租房屋,而是借鉴共享经济、借助网约平台进行发展,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度规范,就需要多一些“网约”思维,多在“网约民宿”方面下工夫。广东省的《办法》提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代订服务的,应确保民宿信息的真实性”,但在“网约民宿”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对民宿的“网约”管理最好有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

对于违规行为,《办法》也明确了法律责任,这有利于操作执行。考虑到民宿大多十分分散甚至隐蔽,这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不小的考验,恐怕在监管上还要增加技术手段和人力物力的投入,这些都需要《办法》进一步予以明确。

【责任编辑: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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