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人民日报:有黑无黑有“伞”无“伞”群众最清楚

原标题:打掉“保护伞” 惩黑不手软(扫黑除恶进行时)

核心阅读

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力惩黑打“伞”,严查涉黑涉恶腐败。纪检监察部门收集群众举报,加强巡视巡察,摸排涉黑涉恶腐败线索;组建专业团队,紧盯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重点问题线索督办清单;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力斩除了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横行乡里,与法律作对,终究没有好下场!”发出这一感慨的是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村民。南镇村恶霸关某,通过买票贿选安排其子等人担任村干部,操纵基层政权,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集体资源,垄断工程发包、鱼塘租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关某等5人被判处刑罚,另有4名村干部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起底线索、聚力惩黑打“伞”,形成高压态势。

截至8月25日,广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182条,立案查处1007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9人。

织密监督网络

着力发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广东某市某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收受黑社会组织人员巨额财物、帮助其获得收购合同,当地群众向纪委监委反映了这个情况。广东省纪委监委收信后,立即启动快速处置机制,相关地市纪委监委快速进行查处。

有黑无黑,有“伞”无“伞”,群众最清楚。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动群众,在12388举报电话增设“涉黑涉恶腐败举报专线”,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坚持快速处置、优先反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各级纪委监委共收到群众涉黑涉恶腐败信访举报930件,涉及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监察权力等5类“保护伞”。

为严查涉黑涉恶腐败行为,广东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委全部参照省级模式成立了工作机构,并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工作方案。

此外,广东省委还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要求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广泛开展专项和机动巡视巡察,省委第二轮巡视已发现问题线索11条。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暗访组也分兵出动,深入群众中挖掘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暗访组拍摄了湛江市鹤地水库涉恶人员违法采砂、潮州市涉恶村官欺压村民等多个暗访视频。“纪委监委的同志在加班,黑恶分子和他们的‘保护伞’再也不敢嚣张了”,一名网友在微信公众号“南粤啄木鸟”上留言说。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主动出击、不等不靠,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作用,织就惩黑挖“伞”的天罗地网。

加强督查督办

组建专业团队紧盯重点领域

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部分民警长期充当犯罪团伙“保护伞”,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涉及刑侦、禁毒等警种共21人,3人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18名违纪民警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至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等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今年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盯住10类打击重点,建立突击队直查、组织分片联系室督查、办案协作区联查,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最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挖掉了一批“保护伞”。

深圳市多名公安系统民警为暴力催债团伙充当“保护伞”,共21人被逮捕,一名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和宗族势力垄断建材等生意,横行当地10余年。今年2月,这一涉恶犯罪团伙被一锅端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充当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甚至参与犯罪的11名社区党员干部均被判处刑罚。

广东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说:“我们组建了专业团队,紧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外,据了解,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在对联系地区和部门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问题重大、性质恶劣、反映强烈的标准,建立重点问题线索督办清单,及时到联系地区或部门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督查了惠州市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涉恶问题、汕头市某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涉恶问题等10起典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层层传导压力

扫黑除恶不力将被严肃问责

“原来没有深刻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作为党员干部,没把有关工作落实好,就是失信于民。”日前,广东省一名因扫黑除恶不力被问责的干部说。

此前,广东省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发现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进行严肃问责。今年6—7月,由广东省纪委监委带队的省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第三组进驻佛山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导,发现问题34个,收到举报线索173条,其中有效线索147条。

“我们还建立了领导蹲点联系制度。”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纪委监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联系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制度,班子成员每年固定联系两个县级纪委监委、两个镇街纪委,并各选择一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重点线索督办,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打“伞”工作。

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恶势力因纠纷发生枪击事件造成多人伤亡后,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立即到潮州市实地督导,推动潮州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调查,共对37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17人。

基层不敢、不会、不想办案怎么办?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纪委监委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整合机关、派驻机构、镇街纪委力量,打破行政区划和管辖层级,以案件为导向、审查调查组为单元,视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或交叉办案;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一授权,审查调查组直接对县级纪委监委领导负责。目前,广东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412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人。

【责任编辑:王海珠】

裁量权“升格”立规:市场监管处罚告别“凭感觉”时代

备受关注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于2026年11月4日正式出台。这部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9号发布的部门规章,将沿用多年的裁量规则从规范性文件一举“升格”为部门规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过罚相当”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双重目标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此告别“凭感觉”时代,进入标准化、刚性化的新阶段。从“指导意见

刑诉法“四修”启幕:55条修正草案直指“指居”收紧与辩护权前移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围绕七个方面展开,其中多项条款触及刑事诉讼中长期被讨论、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结构性议题。七个方面的修改清单,回应的是“老问题”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说明,此次修改覆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查扣冻与处置、诉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