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透过心理看消费本质,木子为您揭开消费行为归因后的神秘面纱

在瞬息万变的商海中,尽管我们在平时经常提到用户需求、用户体验,用户思维等,但还是设计出了一堆用户不买账的方案/功能/产品,如同运营新媒体,自认为写出了一篇文艺范儿与商业价值齐飞的文案,阅读量却不高,或者阅读量高,但转化率依旧很低,问题出在哪?


消费者在购买任何一款商品的时候,都面临成千上万种选择。面对产品,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本质是什么?如何设计出符合消费者诉求的营销体系?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心理维度是什么?如何提升消费者持续消费?9月1日,《营销实战中的消费心理学》在量子大学心理学研究院圆满结束,来自各领域的50余位企业家参与了本次分享。课程中,辅仁大学工商心理学助理教授、台湾职业发展与人才测评中心执行长、JP-FOCUS顾问蔡秦伦教授从消费心理学角度,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解读。用其深厚的理论和实务经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问题,切实的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


台湾辅仁大学蔡秦伦在量子大学心理学研究院分享

在用户体验至上的时代,受限于产品形态本身,大多数的企业家还在用传统思维主导商业的持续溢价,这样的思维到了今天明显是不够用的,无论是出于对内容质量的品味还是对更复杂的精神追求,用户都提出了更高甚至千奇百怪的要求,所以想让最终的成果能够被认可、转化甚至传播,用户思维是一以贯之的,想用户所想,随后抢占心智、提供价值、塑造品牌,最后才到商业价值的回归。


蔡老师说,消费行为的本质就是一种心理历程被创造的正向的、负向的而产生的被消解的行为。而二次消费则是最终消费行为又被某种期待、欲望不满足等维持的持续行为。同时,蔡老师实用的语言重点分享了营销实战中的消费心理学促发方案的设计。并分享了sisley等影响消费决策的案例。为前来学习的企业家带来了一场饕餮盛宴。


量大大学心理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程彦文表示,其实在如何分辨消费者心理的同时,首要还是要清楚用户和客户的关系,大多数的企业家还是存在认知的误区,用户思维和客户思维是两条差异化极大的关系反差,在互联网的商业世界里,用户是主角。商家、企业和消费者形成了一种独特、自由和平等的关系链。他们是因为产品的魅力才互相吸引,因真诚而互相交流,因信任而结成新的商业社群。盲目的设计逻辑框架,因为那些所谓的逻辑框架都是建立在自我的认知中而设立的,原则是是不具备循环消费逻辑的。再了解消费者心理学,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就变得非常简单,只需要做到四步即可,一是场景建构;通过场景的建构提取产品或企业基因,让用户和产品在场景中发生关系,从而产生粘性。二是通过兜售参与感,建立认同感和信任感,建立用户粘性,从而达到拉新、养熟、交易、裂变的过程。到底从哪一个维度来打动消费者进而使其成为忠实的用户,是需要我们深度来思考的,于此同时,在参与中如何帮助用户找到自身的角色定位,将参与感和参与价值传递到位和体现。才是真正的消费参与之道。三是增强社群性,实现品牌几何式传播,不止是产品设计,就拿我们量子大学心理学研究院来说,我们在为学员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不仅仅是为任务式的服务,而是建构社群场景,通过激活社群的社区关系,强化和提升社区的内生资源内化,强调社群的互助体系。商业社群触发于产品,深化于体验,成型于产品的独特魅力。产品有多极致,体验就有多完美,对社群的感召力就有多大!四是要让用户爽,有时候你会发现用户思维是一个非常单一的打动思维,从传统到告知到交易到认可到自主传播,在整个逻辑过程中,用户习惯了将参与放大,从而产生自我认知的价值,用户爽了,也是个人、企业或者产品公信力挑战的缓冲带。所以,我们在未来也会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更多元价值重叠和迭代的服务。


据悉量子大学心理学研究院是由量子大学与木子心语科技联合创办的现代新型社会化商学心理研究院,依托强大的用户资源,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具有针对性的企业和个人解决方案。针对中国各发展中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其服务内容涵盖商业心理学、CCEAP服务、教育心理学、医务心理服务和督导,力求打造从个人到家庭,从企业员工关怀、企业战略发展到社会责任的生态服务体系。

研究院通过共享互助的模式,设计有温度、有情绪、有灵魂的参与场景,开启新的社群社交密码,通过多元的场景构建、融合供需和供求的诉求,实现实时转化,链接生活和未来,打造个人碎片化的生活中心,对于企业和个人可持续发展,给予更多的成全和支持,助力心理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祁飞】

刑诉法“四修”启幕:55条修正草案直指“指居”收紧与辩护权前移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围绕七个方面展开,其中多项条款触及刑事诉讼中长期被讨论、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结构性议题。七个方面的修改清单,回应的是“老问题”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说明,此次修改覆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查扣冻与处置、诉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