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多地对抗癌药下“降价令”

我国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将于9月底前全面启动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为实现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我国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将于9月底前全面启动。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国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包括挂网、采购、使用监测和终端售价全部到位。

据权威人士透露,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正式下发《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工作的通知》,指出实施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专项集中采购工作,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用药价格,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上述人士表示,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对属于不同采购类别的药品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属于招标采购品种的,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属于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与原研药按相同规则招标采购。

事实上,截至目前,陕西、广西、江西、海南、河南、广东、湖南、湖北、四川、山东等15省市已发布相关文件,启动实质性推进抗癌药“降药价”的措施。其中,武汉已对35个品规进口药开展议价谈判工作,共有31个品规的进口药实现了平均5.01%的降幅;其中25个品规的抗癌药,平均降幅达5.31%,最高降幅达24.61%。

此前,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开展进口药品和抗癌药品价格申报的通知》,要求已纳入江西省网上采购平台的且属于降低关税和增值税范围内的进口药和抗癌药品,按照降价金额不少于降税金额的原则申报采购价格。应降而不降的药品,将进行相应扣分处理,直至取消中标挂网采购资格。

湖南省卫计委近日发布《关于进口抗癌药品重新申报挂网价格的通知》指出,降税清单中的抗癌药品,且在湖南省现行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的进口抗癌药品应重新申报挂网价格,价格下降金额不得少于降税金额。此外,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内的现行备案采购品种,也应在不少于降税金额基础上相应下调议定价格。

海南方面要求我国降税清单中涉及的药品,必须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海南《开展进口药及抗癌药集中采购降价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相关药企需在8月17日前,按照降价原则自主递交调价申请,逾期未调价的将撤销挂网。

这意味着,若原研药不降价,将被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快速代替。此外,除了单向根据降税原则调低药价,部分地区计划联合组团进行谈判。

有消息称,8月14日陕西与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湖南、黑龙江、辽宁、广西、贵州、海南等12省市召开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专项采购工作研讨会,计划开展组团谈判。

据悉,联盟议价一方面将参考2016年以来开始执行的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全国最低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日本、韩国相应医院近两年最低采购价格水平;另一方面,国产仿制药的价格水平也是参考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组团联盟进行议价外,我国已开启新一轮抗癌药专项谈判。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点谈判的18个品种中,16个进口品种,2个国产品种,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由于均处于专利期,谈判难度较大。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我国抗癌药等进口药品价格与亚洲区域其他国家比较处于最高水平,这对我国并不公平。采用国家谈判、联盟谈判的方式,增加谈判砝码,有效加大谈判力度,降低相关药品虚高空间。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正乾表示,联盟议价也是此前采购通知中所鼓励的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例如上述12省组团,其市场份额大概占全国四分之一,一旦议价失败,意味着该药品将至少失去中国四分之一的市场。

“但从长期来看,仅依靠谈判降价并不是长久之计。”杨燕绥建议,应建立药品评价机制,引导医生用药行为。

杨燕绥说,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打包定价,进一步开包验证,可有效运用大数据分析医生用药合理性、药品效用、成本等,以甄别出真正疗效好、价格低的用药。通过公开的竞争机制,进一步促使药品价格下调。

“未来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的支持力度。”前述权威人士透露,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推进加速,试点或利用年度药品总用量作为量价挂钩的砝码,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等,多方面加大创新药、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降价动力。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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