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200亿元的游学市场该如何监管?

哈佛,中国孩子摩肩接踵;剑桥,中国孩子成群结队;牛津,中国孩子鱼贯而入;悉尼大剧院,满眼望去台阶上几乎也都是中国孩子……放暑假了,中国中小学生在海外掀起的游学热潮,绝对一年胜于一年。

只是,花费昂贵的游学,到底给同学们带来了什么?除了到此一游开开眼界,还能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留下什么印迹?尤其是,游学之“学”,究竟又能有多少东西真正学有所得?

游学人数逐年增多

“我知道学校里的暑假游学生约10个左右,因为他们会在办理出境签证前到学校来敲公章。当然,肯定还另有一些学生暑假里也会出国,只是不是游学,而是跟父母去旅游。”静安区闸北第一中心小学副校长蔡喆炯介绍说,能去游学的家庭都是家境条件比较优越的,有些家长还特别低调,关照老师要保密,免得引起其他同学的嫉妒。“现在我们国家在放暑假,而南半球有些国家由于是三学期制,所以,游学生们可以进入那里的课堂跟同龄孩子一起学习几个星期,深度体验异国的教学方式。但如果是去美国等国家,他们正好也在放假,游学是不可能进课堂的,充其量就是参观而已。”他说。

家住普陀区光复西路的骆女士说得很直接:“我们从孩子读预备年级开始就跟他说好了,每次测验和考试能保持在班级的前5名,就给他每年放暑假时出去游学一趟,对孩子是个鼓励,我们家长也能轻松几个礼拜。”

“看,这是美国的报价,45000元到50000元左右,都是名校游哦。一般分为两周和三周两种线路,早在5月底前就报满了,其他几个国家的游学线路也是同样的火爆。感觉就是家长不差钱。”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负责人说。

据新东方发布的《2018中国国际游学行业发展报告》,2017年参与国际游学的人数达86万人,2018年预计达105万人,而且人数还将继续呈扩大趋势,年市场规模或达200亿元。一次游学费用在3至5万元之间的占比最大,占56.8%;2至3万元之间的占20.1%,5万元以上的占6.3%。从消费者(家长、学生)对游学课程的偏好来看,排前5位的分别是:语言提升类、文化探索类、海外营地教育类、兴趣课程类、预备留学考察类。

游学收获因人而异

“出国游学从小学生抓起。”这是某培训机构打出的暑假项目广告语。然而,“游而不学”“游多学少”等,正成为人们对游学市场诟病最多的地方。有些游学生等下了飞机才发现基本上就是旅游,所谓的“体验海外名校”变成到名校一日游,游学团变成了旅游团、购物团,甚至还有主办方将“途经大型直营购物中心,可以采购世界名牌商品”写进了行程合同里。

据记者了解,游学热与近年来的留学热密切相关。《在线海外游学市场消费分析2017》显示,目前游学最热门的5个国家是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澳大利亚。而这恰恰也是当下高中毕业生留学的几个首选目的国。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家长希望孩子通过游学的方式来增长见识,看看国外的教育情况,了解其他国家的风土人情和生活习惯,从而为将来的留学做准备。然而,对于游学成为暑假的香饽饽,吴淞二中团总支书记陈洁霓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作为教师,很欣慰能看到家长在暑假里乐于送孩子去境外接受一段不同的教育,过一个很有意义的假期。但站在其他家长的角度来看,动辄数万元的花销并不是所有家庭都能承受的。此外,组织游学的机构也是鱼龙混杂,能给予孩子真正的教育意义有多少,还真的无法定论,而且也是因人而异的。”

市三女中学生会主席袁嘉成同学今年暑假也获得了一次游学机会,这几天正在美国参加了“学生领导力峰会”,平时就住在夏威夷大学里。昨晚,她通过微信告诉记者:“美方的老师带我们参观了当地的历史古迹。课堂上,我们会与导师展开交流,最终还要完成本次游学的设定目的:‘观察身边的社会意识’。我觉得,这次游学经历为我打开了一扇窥见世界的窗口,也能更好地审视自己的未来职业理想。”

游学营销花头很多

今年5月31日,我国驻洛杉矶总领馆发布了《中小学生来美研学旅行安全注意事项》,提醒要参加有资格的单位、机构组织的团组,还要签署协议,细化安全保障条款,厘清医疗、旅行保险等事宜,全力避免风险事故。

不过,也有人表示,这则来自领馆的提示已经“晚了”,因为很多游学合同的签订和办理签证等事宜,早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就搞定了。那么,国内的相关机构为何会那么热衷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游学呢?其利润的产生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潜规则”呢?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游学的利润就在于“花头经”特别多,“先把家长和孩子整晕了再说”,这是他们流行的行话。比如,家长不是想让孩子去和牛津、剑桥、哈佛的学生“同学、同吃、同玩、同交流”吗?那真是简单的事,到这些大学里租个教室就行,再随便抓几个老外学生搞个联谊活动,反正中国孩子大多木讷,不擅交际,听得多、问得少。再比如,不是羡慕国外的博物馆、科研基地“高大上”吗?那更省事,直接租个大巴把孩子拉过去就是了,要知道,国外的博物馆基本上是免费开放的,有些科研单位也会为青少年开辟相应的参观区域,当然也是公益的,只是到了游学报价表上,这都变成了收费项目。什么戏剧、航天、体育、航海等专项游学,就是看看戏、打打球、参观一下航空和船舶企业而已。

更主要的是,与一般的旅游团相比,孩子们在国外住的是民宿,吃的是简餐,但费用往往比五星级豪华团还要贵出一大截。“我报的游学团花了3.28万,住的是美国普通人家,四人间的高低床,主要是到大学听讲座,并开展一些简单的交流。而我父母也报了赴美旅游团,几乎相同的行程安排却只花了2万元,住的是星级宾馆,还有内容丰富的活动,丝毫不比游学团的项目少。”一名王姓同学诉起了苦。

游学监管或有盲区

事实上,早在2014年国家教育部就发布了《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强调境外研学旅行一般要以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为主体,教育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长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在境外全部行程计划的一半。这也是国家规范游学行为的首个行政性文件。按规定,在游学的具体时限上,一般小学生不宜超过3周,中学生不宜超过6周;每次活动安排不宜超过两个国家,每个国家的参访城市不宜超过4个。除非特别需要,不宜组织跨国多地的境外研学旅行活动。一个学校有超过5名学生参加同一个境外研学旅行的,学校要告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然而,教育界人士表示,这项教育部的规定要在庞大的游学市场上真正起到规范作用是比较难的,因为它只能规范教育系统内部组织的游学,而对社会上其他行业组织的涉及中小学生的游学,往往缺乏行政约束力。事实上,现在国内的游学市场运营模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承包式”,主要是一些留学咨询服务公司、校外培训机构在做,他们往往有自己的旅行社、有出境游资质,游学全程都是自己负责。另一类是“外包式”,由培训机构牵头招人,整个活动全程外包给有资质的旅行社,双方分成。这两种模式都容易导致多头管理的出现,也势必形成政府监管的盲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多头监管的现状造成目前游学行业比较混乱。现在提供游学服务的机构很多,有学校也有培训机构,还有旅游公司等。对于由学校组织的游学活动,监管部门应该是教育行政部门,因为按活动性质分,学校组织的游学,包括夏令营、海外实习、交换生等,是属于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应要求学校规范收费、规范管理;对于由教育培训机构、留学中介和旅游公司组织的游学,则应该由工商部门监管,并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侵权投诉进行查处。

人数

上涨

2017年参与国际游学的人数达86万人

2018年预计达105万人

还将继续成扩大趋势

费用

高企

一次游学费用在3至5万元之间的占比最大,占56.8%

2至3万元之间的占20.1%

5万元以上的占6.3%

“花头经”特别多,比如国外的博物馆基本上是免费开放的,有些科研单位也会为青少年开辟相应的参观区域,也是公益的,只是到了游学报价表上,这都变成了收费项目

与一般旅游团相比,孩子在国外住的是民宿,吃的是简餐,但费用往往比五星级豪华团还贵出一大截

内容

掺水

如果是去美国等国家,暑期他们也正好放假,游学不可能进课堂,充其量就是参观

能够和当地学生交流、学习文化的时间很少

多在观光游玩,“游而不学”“游多学少”现象普遍 。

【责任编辑:刘思志】

裁量权“升格”立规:市场监管处罚告别“凭感觉”时代

备受关注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于2026年11月4日正式出台。这部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9号发布的部门规章,将沿用多年的裁量规则从规范性文件一举“升格”为部门规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过罚相当”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双重目标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此告别“凭感觉”时代,进入标准化、刚性化的新阶段。从“指导意见

刑诉法“四修”启幕:55条修正草案直指“指居”收紧与辩护权前移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围绕七个方面展开,其中多项条款触及刑事诉讼中长期被讨论、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结构性议题。七个方面的修改清单,回应的是“老问题”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说明,此次修改覆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查扣冻与处置、诉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