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河北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 燕郊将控人口规模

原标题:河北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 严防房地产过度开发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强化京冀交界地区城镇布局、生态空间、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衔接协调和有效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建立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

《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指出,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等地域相连,在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强规划管理,严控城镇开发强度

今年上半年,河北省将统筹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约2000平方公里区域和北京市大兴区与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约3000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严控新增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以及严防房地产过度开发的具体措施,研究确定各县(市、区)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今年年底前,由河北省政府统筹指导编制交界地区的总体规划及土地、环保等规划,切实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相衔接。

实施方案提出,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京冀交界地区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完善京冀交界地区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限制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和超高建筑项目。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情况遥感动态监测。

大力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对保护京冀交界地区生态环境提出了六项要求: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构建京冀生态廊道、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拓展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完善跨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治机制。

其中明确提出,增加京冀交界地区森林面积,强化区域通风廊道和绿楔建设,合理设置城镇组团之间的生态过渡带,防治环首都城镇连绵发展;禁止新建项目占用水域,加快推进永定河、潮白河、拒马河等河流综合治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防治城市内涝,积极推进涿州生态示范基地海绵城市建设;建立环境及生态变化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

实施方案还提出统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京冀交界地区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公共交通互联互通,推进京冀交界地区与北京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今后三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60%、70%和80%;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医疗机构优先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协调北京养老政策外延;强化社会统筹管理,落实京津冀区域安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跨区域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协作配合。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

“强化交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管控,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根据实施方案,京冀交界地区要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定位,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量,有效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同时严格产业准入管理,制定与北京统一的产业限制和禁止目录,禁止布局高耗水、高耗能及环境污染高风险项目,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及用地规模,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严禁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以及在城镇、铁路公路干线和主要街道、滨水地区及城市边界地带建设高层住宅。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区域的中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套数。京冀交界地区县(市、区)及重点镇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企业及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河北省计划在今年上半年确定京冀交界地区人口规模控制上限,设定三河市燕郊镇等重点地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指标。严格交界地区户籍管理,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为前置条件,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实施方案要求,廊坊、保定市及交界地区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对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定期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记者 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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