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北京三孩以上征收抚养费拟不再设“从重加倍”

北京将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二孩的社会抚养费将取消,但三孩及以上,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仍要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记者对比原条款发现,北京对三孩以上的超生并未设置“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而是“一视同仁”。

生二孩社会抚养费将取消

昨日,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3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细化了全面两孩政策和再生育政策,但同时明确“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次公布的《草案》,明确了北京将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根据生育政策的调整,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首先取消了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非婚生二孩以内按年人均收入1倍征收

原条款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3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加倍征收。此次的草案则删去了“加倍征收”这一条款,北京对三孩以上的态度是“一视同仁”,每多生育一个子女,还是“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草案》同时规定,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

此外,对于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群,《草案》提出,“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条文对照

原条款: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新条款: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原条款: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新条款:已删除

原条款: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新条款: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

原条款: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新条款: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两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新增一条:生育子女数是指当事人双方曾生育和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地情况

多省对3孩以上超生加倍加重征收抚养费

梳理发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修订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21个省份新规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新规明确的征收标准差异较大,多数省份对三孩以上的超生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违反规定多生育1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再多生育一个,则从重按计征基数的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抚养费多为计征基数3倍左右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大多省份陆续完成对当地人口与计生条例的修订。其中,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均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此外,广西在新规中未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办法;北京、天津、江西、青海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和甘肃要求社会抚养费征缴遵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云南规定,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目前各地的新人口与计生条例,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情况,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河北、重庆、福建、陕西8省份规定征收计征基数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其中,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按照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按照计征基数的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庆、福建、陕西按照计征基数的2-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地征收标准与收入挂钩

陕西、广东、江苏、山西、内蒙古等地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均与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有关。

陕西、江苏、广东等地规定,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要加收社会抚养费。如陕西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多生育1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对违法当事人分别一次性征收2倍以上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而对于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山西则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挂钩,对于不符合当地人口与计生条例生育第3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

内蒙古新规要求,超出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1个子女,夫妻双方年总收入低于或者相当于当地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2至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高于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6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孩以上超生大都加重征收

当前各省份完成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大都规定,对于三孩以上的超生将加倍或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依据湖北新修订人口与计生条例,违反该条例规定多生育1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的,以多生育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江苏新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孩子的,按照计征标准的4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多生育2个以上孩子的,则要按照计征标准的5倍至8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福建新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按计征基数的2倍至3倍征收;多生育第2个子女的,则按4倍至6倍征收;多生育3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算账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相关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85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69元。

原条款

婚生:

二孩罚款 城镇居民158577元-528590元 农村居民61707元-205690元

三孩及以上罚款(加倍) 城镇居民317154元-1057180元 农村居民123414元-411380元

非婚生:

一孩罚款 城镇居民52859元 农村居民20569元

二孩罚款 城镇居民158577元-528590元 农村居民61707元-205690元

三孩及以上罚款(加倍) 城镇居民317154元-1057180元 农村居民123414元-411380元

新条款

婚生:

二孩罚款 无

三孩及以上罚款 城镇居民158577元-528590元 农村居民61707元-205690元

非婚生:

二孩以内 城镇居民52859元 农村居民20569元

三孩及以上 城镇居民158577元-528590元 农村居民61707元-205690元

实际收入高于全市人均水平的,以此为基数征收

假如年收入10万元(不分城镇和农村)

原条款

婚生:

二孩罚款 30万-100万

三孩及以上罚款(加倍) 城镇居民60万-200万

非婚生:

一孩罚款 10万

二孩罚款 30万-100万

三孩及以上罚款(加倍) 60万-200万

新条款

婚生:

二孩罚款 无

三孩及以上罚款 30万-100万

非婚生:

二孩以内 10万

三孩及以上 30万-100万

(记者王硕)

【责任编辑:雨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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