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贵州将畜牧用盐卖给人吃 利润达20倍

贵州警方最近侦破一起假冒伪劣食盐系列案件,犯罪分子竟然将畜牧用盐违法销售给群众食用,而这种盐在农村地区广受欢迎,被用于腌制腊肉、香肠、日常炒菜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销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犯罪严重扰乱了食盐市场,群众长期食用这些假劣盐,将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影响人口素质。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相关人士表示,该方案实施后,农村食盐安全或将经受更严峻挑战。

畜牧用盐流入农村食盐市场

近期,贵州省遵义市多地群众反映,自2014年以来,有销售人员销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畜牧用盐)时向群众宣传:“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散盐、精盐,人也可以吃”。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也因色白、价低、与食盐同口感,在农村地区受到欢迎,被群众用于腌制腊肉、香肠、日常炒菜等。

遵义各地公安机关提取了群众购买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送检,贵州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认定,送检品均不含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技术标准,人不能食用。

据介绍,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本应销售到饲料生产行业和农村养殖户,但是部分销售公司却违法销售给群众食用。贵州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处长王宏说:“贵州市场每年只需5000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而2014年7月至今进入贵州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超过20000吨,远远超过畜牧用盐需求量。”

鉴于犯罪情况严重,2015年11月2日,贵州省公安厅成立由省、市、县三级组成的“11·02”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现已侦查查明,2014年以来,贵州省杉农贸易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各地共设立31个分公司,该公司从江西厂家购进饲料添加剂氯化钠2610吨,其中销售给群众717.4吨。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立破贵州省杉农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48起,抓获46人,取保候审32人,其中逮捕12人,已起诉12人,已判决2人,负案在逃2人。

贩卖假冒伪劣食盐案直线上升

据介绍,近年来贵州省贩卖假冒伪劣食盐违法犯罪呈直线上升态势,2014年贵州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达到580多起,2015年上升到1210多起;2014年盐务部门移送的涉盐刑事案件只有3起,2015年达到70起。

去年8月4日,贵州省黔南州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都匀市城区某经营户电话反映,称坩塘镇一个体户伍某请他帮忙销售低钠盐,咨询可不可以销售。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过清点共有498件合9.96吨盐,检测结果为无碘盐,进一步检查发现,低钠盐小包装袋与贵州省盐务管理局监制的小包装袋暗记及防伪标识明显不符。

为防止打草惊蛇,执法人员称需要带样品准确检测,该批盐品暂时不能动,并安排一名执法人员现场看守该批盐品。执法人员分析认为该批违法盐产品数量大、涉案价值高、制假贩假性质恶劣,一方面安排盐政执法人员前往坩塘对伍某的门市和仓库蹲守,另一方面向公安部门报告。

公安干警在询问经营户过程中,恰遇涉盐违法经营嫌疑人在该经营户的门市打电话讨要盐款,执法人员趁机控制伍某,伍某承认了其销售假盐的行为,并在现场指认了违法盐产品。

公安机关通过伍某的供述开始深挖源头,最后锁定制贩假嫌疑人为黔东南州麻江县的熊某某和周某某,前往熊某某的驻地查获已包装好的假冒低钠盐3件、准备用于包装的散装盐398件共19.9吨,自动包装机一台,空压机一台,手提电动外包装机一台,贴有假防伪标识的假冒小包装盐袋七卷,还有伪造的贵州(盐业)集团麻江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商标注册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物品。送检盐品经贵州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均为不合格食盐。

扰乱食盐市场 影响人口素质

业内人士认为,销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犯罪严重扰乱了食盐市场,群众长期食用这些不含碘的假劣盐,将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影响人口素质。

据贵州省盐务管理局介绍,食盐定价为每吨4000元左右,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每吨800元至1200元,劣质工业盐每吨约300元。不法分子意图赚取巨大利润,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工业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贵州省小袋食盐年销量应超过16万吨,但近年盐务部门每年只销售14万吨左右,有近2万吨假劣盐流入市场。仅贵州省杉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就涉及200万人食盐安全问题。”贵州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处长王宏说。

“在边远的农村市场,老百姓辨识度低,一看是白色的,一尝是盐巴的味道,价钱很便宜,就买回家食用了。”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局长刘贵林说。

另一方面,部分边远山区已出现碘缺乏病反弹苗头。记者从贵州省疾控部门了解到,碘缺乏病是因缺碘而导致的一系列危害或障碍统称,碘缺乏最主要危害是影响胎儿和0至3岁婴幼儿的脑发育和体格发育。以克汀病为例,过去克汀病在黔东南州部分地区是重病区,发病率较高,表现为患病群体智力低下,成年后身材矮小,有大脖子、流口水等症状。

据介绍,贵州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防治碘缺乏病。1994年起,国家用法律强制性普及供应加碘食盐,防治效果非常明显。到2000年,贵州已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

“去年和今年,贵州部分地区已出现碘缺乏病反弹苗头,这和食用不含碘的盐密切相关。”贵州省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一位研究人员说。

工业盐经营放开 农村或泛滥成灾

国务院近日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并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安、盐务部门人员和相关专家向记者表示,方案实施后,农村食盐安全将面临挑战。

刘贵林认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如果现行盐业法规的制度体系不能先行修正以适应改革的需要,食盐安全的监管秩序由于法规政策冲突,将可能导致监管混乱、监管失灵,挑战食盐安全。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将放开工业盐经营,这是食盐安全最大的隐患。”王宏说,食盐生产技术含量不高,生产环节简单,利用海水、盐卤、工业废渣经过简单处理就可制盐,经营盐门槛很低,也不需要多少资金。

工业盐经营放开后,如果没有配套的监管制度出台,工业盐或其他劣质盐很容易进入食盐市场,有可能在广大农村地区销售泛滥成灾。“老百姓无法识别,在农村谁的价格低就买谁的。”王宏说。

贵州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陈讯表示了对巩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的担心。他说,贵州从上世纪70年代起,用了20多年没有消除碘缺乏病,主要原因是非碘盐泛滥。90年代中期,国家用法律强制性普及供应加碘食盐,不到5年的时间贵州就实现了消除目标。“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非碘盐可能集中流向农村,非碘盐与加碘食盐混销的结果就是,碘缺乏病防治成果不保。”

假盐利润接近毒品 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有关专家和公安、盐务等部门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完善相关管理法规等措施,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保障群众食盐安全。

首先要完善相关管理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用于生产饲料和养殖牲畜,属农业部门主管。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 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畜牧盐属食盐专营的范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分别于2011年和1996年由国务院颁布,按照新法优于旧法规则,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管理应该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而《食盐专营办法》已于2013年进行了修订,按正式实施时间,该法相对应是新法。由于多头管理,出现法规政策“打架”现象,导致市场监管出现漏洞。基层建议,相关部门完善管理法规,明确畜牧用盐等的管理部门,以更好履行监管责任。

其次要提高违法成本。贵州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副调研员何传德、刘贵林等认为,贩卖假冒伪劣食盐的利润可达到20倍,接近贩卖毒品的利润,通过行政处罚不足以威慑不法分子,建议加大力度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再次要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陈讯认为,打击贩卖假冒伪劣食盐违法犯罪和预防碘缺乏病,单靠盐务部门、公安部门和疾控部门远远不够,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自身防范意识,能够辨识假劣盐,自觉不买假冒伪劣食盐,并踊跃举报不法商贩,构筑一道全民防范的“防火墙”。

【责任编辑: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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