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决战在今日?宝能系15亿元增持万科

万科A复牌后的跌停板就要打开了?虽然恢复交易的第二天,万科A昨日再次以跌停开盘,但是已有资金开始入场“捡漏”,同时宝能系也开始大手笔增持。有分析认为,此次万科的股权之争将在今天迎来决战。

有资金豪赌今日万科开板

万科A在5日虽然保持一字跌停状态,但全天交易时段的最后15分钟成交量急剧放大,忽然出现数万手大单,超过36亿元资金入场扫货,约占全天成交额的92%,仅最后一分钟就成交逾9亿。

值得注意的是万科A昨日换手率为2.05%。从历史经验来看,连续跌停股在从无量跌停日演变到放量换手2%后不开板的例子非常罕见,即便是在去年股灾期间。

截至5日收盘,万科跌停板上的封单约508万手,较4日收盘时的630万手有所减少。虽然封单数量依然庞大,但由于宝能系如此快地大手笔增持,部分投资者对于万科下一个交易日就能打开跌停板产生了期待。

同样是在下午14:45分,房地产B和地产B也突然拉升。在短短的15分钟里,地产B直接拉上涨停、房地产B上涨了近9.63%。

这与万科A的尾盘资金扫货时间高度吻合,都是最后一刻钟开始大动作,侧面显示部分活跃资金留意到了万科尾盘异象,押注万科今日开板。

此外,万科A卖盘挂单数也十分耐人寻味,“8787”是“霸气”的意思?也有被不少脑洞大开的网友解读为“扒妻扒妻”。

宝能大举增持

宝能系也加入了尾盘扫货的大军,昨日晚间9时许,万科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披露,根据公司股东钜盛华的反馈,其于5日购入公司A股股票752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2%。

本次购入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宝能系)合计持股占万科总股本的24.972%。按照万科当日成交价19.79元计算,钜盛华当天共斥资约14.9亿元。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称,宝能在收盘尾声阶段增持了万科。该报道援引有关注万科A股的机构人士分析称,“敢在强大的卖压下强冲,不排除是宝能在试探压力,各方明天可能会有激烈的动作,明天开盘后可能会有更大的波动。”

中国证券报则援引机构人士称,宝能系此举带有自救的意味。可以看出,宝能系当天的增持行动大大激活了市场参与者对万科的热情。随着万科控制权争夺战的继续,利益各方围绕股价和筹码的博弈有望在二级市场演绎新的剧情。

不过,万科A跌停板上依然堆积着超过100亿元的封单。而两个跌停板后万科市值已然蒸发逾450亿元。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今日是万科A是否开板的关键交易日。

按照此前机构的预测,万科A将有2.5个跌停,第三个交易日,跌停可能将会被打开。

同时,针对市场关于田朴珺涉万科关联交易的传闻,朱旭也在万科投资者电话会议上表示,由于传闻并没有证据和细节,万科管理层对此没有回应。

万科公告原文: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证券简称:万科,证券代码:000002)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 年7 月4 日、7 月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6 年6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等有关事项,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6 年6 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016 年6 月2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9 号)。2016 年6 月23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公开发表《声明》,称“我方明确反对万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预案,后续在股东大会表决上将据此行使股东权利。” 随后公司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通过其下属公司华润集团微信公众号回应,称“华润支持万科与深圳地铁在业务层面的合作,反对万科管理层提出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预案。华润对于万科董事会审议及表决重组预案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已发函向两地监管机构反映,并质疑议案审议过程的合规性及议案通过的有效性。”2016 年7 月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9 号)的回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乔世波董事、魏斌董事和陈鹰董事就2016 年6 月17 日召开的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某些董事会议案的表决结果提出质疑,截至公告出具之日,前述事项还未达成共识。

2、2016 年6 月24 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钜盛华及前海人寿的通知。

钜盛华和前海人寿作为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内容为罢免公司董事及非职工监事,议案内容详见钜盛华和前海人寿发出且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请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6 年7 月4 日披露了《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不同意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6 年6 月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9 号)、《关于对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20 号),要求钜盛华和华润就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做出回复。钜盛华和华润的回复内容,详见7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9 号的回复》、《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答复》。

4、2016 年7 月2 日,公司披露《二○一六年六月份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2016 年6 月份公司实现销售面积326.4 万平方米,销售金额424.0 亿元。2016 年1~6 月份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1409.0 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900.8 亿元。

5、针对钜盛华及前海人寿提出的罢免董事及非职工监事事项,2016 年6 月28 日,标准普尔提醒前述事项对万科带来负面影响。同日,穆迪也表示,如果前述事项实现,万科现有信用评级以及展望(Baa1 稳定)会面临调整压力。2016 年6 月29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指,若罢免万科所有董事职务的议案获得通过,或将使万科面临信用级别或评级展望调整压力。

6、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8、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9、根据公司股东钜盛华的反馈,其于2016 年7 月5 日购入公司A 股股票75,293,000股,购入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82%,本次购入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4.972%。

10、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公司于2016 年7 月2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的“重大风险提示”已提示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阅知。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责任编辑:张慈】

裁量权“升格”立规:市场监管处罚告别“凭感觉”时代

备受关注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于2026年11月4日正式出台。这部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9号发布的部门规章,将沿用多年的裁量规则从规范性文件一举“升格”为部门规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过罚相当”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双重目标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此告别“凭感觉”时代,进入标准化、刚性化的新阶段。从“指导意见

刑诉法“四修”启幕:55条修正草案直指“指居”收紧与辩护权前移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围绕七个方面展开,其中多项条款触及刑事诉讼中长期被讨论、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结构性议题。七个方面的修改清单,回应的是“老问题”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说明,此次修改覆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查扣冻与处置、诉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