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贪官怪老婆太年轻漂亮 不可思议

陈明宪忏悔时貌似诚恳,实则不着边际。他把自己的行为归结为“道德问题”,可见其法治意识之贫乏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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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湖南省纪委的微信公众号“三湘风纪”,公布了一段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庭审时的画面,法庭上昔日的书记痛哭流涕,不过,与此前大多数落马官员的反省不同,陈明宪的“忏悔”显得颇有特色和个性。他分析自己“贪名、贪权、贪色”,却又把责任都推到比他小31岁、和他结婚时只有25岁的老婆身上,因为“老婆年轻又漂亮”,于是“自己犯了个低级错误”,这“不是法律问题,是道德问题”。说到65岁的他还有一个3岁的儿子需要看育、教养,这位原书记竟也大恸而至泪崩,他希望法庭能从宽从轻发落,让他能重获自由,重新做人。当然,这种避重就轻式的忏悔,并没有给他带来法律上的轻判,据报道,法庭经审理后,认定其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依法判处死缓。

陈明宪尽管忏悔时貌似诚恳,实则不着边际。他把自己的行为归结为“道德问题”,是一个不该犯的低级错误,可见其法治意识之贫乏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从判决书及相关的报道来看,陈明宪的贪腐方式属于近几年被打“老虎”或被拍“苍蝇”的一般套路。而且落马的贪官们在犯罪的本源上也都是一样的,一方面是个人的贪婪且对权力缺乏必要的敬畏,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对权力的制约机制失灵,以至于他们当了一把手后,一呼百应,呼风唤雨。

陈明宪虽然最终因犯罪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其源头倒也可以追溯到他不能洁身自守的“道德”问题。他所说的“贪名、贪权、贪色”的“贪”,道出了人类的共同本性,那就是一旦制度的约束乏力及个人自律之心薄弱时,人性中对物欲的贪婪就会蠢蠢欲动,伺机而出。而这种现象自古皆然,在古代的许多官箴书中,对此都早有警示。

汪辉祖是乾隆年间的江南名幕,在江浙地区佐理州县幕府长达三十四年,是誉满全国的绍兴师爷、幕学与法律专家。后入仕为官,历任湖南宁远知县、道州知府,政绩斐然,被人称为“湖南第一好官”,是声名远扬的清官良吏。归里后,以读书著述自娱而终。

汪辉祖在他的著作中谈到,无论是为幕还是为官,都要“立品”与“守身”,遵从一定的行为准则。在其幕学作品《佐治药言》及《续佐治药言》中,汪辉祖认为幕友也要像传统的儒士一样,重视修身持家。不仅自己要安于清贫,洁身独立,堂堂正正做人,还要能约束眷属“相率于俭”,如此才能不受情势牵绊。由于幕友主要处理的是与主人之间的关系,佐治时不能违背良心,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为了能“合则留,不合则去”,幕友平时就要“勿过受主人情”。因为“平日过受主人之情,往往一时却情不得。岁脩无论多寡,饩廪称事,总是分所应得,此外多取主人分毫,便是情分。受非分之情,或不得不办非分之事。”汪辉祖所说的非分之“情”,其实就是幕友从主人那里所得到的分外馈赠。收取他人非分之财,即须为他人做分外之事。汪辉祖所说的这一“为幕之道”,又何尝不是“为官之道”呢。如今许多像陈明宪这样的官员,收受了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接受了非分之财,必然也须为对方为非分非法之事,正所谓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东窗事发之日,又如何能怪别人呢。

陈明宪之流的“大老虎”落马之后,大多会讲一讲自己贪腐的“心路历程”,比较普遍的是在收受第一笔“小钱”时,多少也会忐忑不安,慢慢地胆子就会越来越大,竟至于最终发展为主动索贿。汪辉祖在其《学治臆说》中对此早有“提醒”。他认为官吏的贪墨,在于自己的不能节俭,对奢靡生活的追求必将导致其贪,“资用既绌,左右效忠之辈,进献利策,多在可以无取、可以取之间,意谓伤廉事小,不妨姑试,利径一开,万难再窒。情移势逼,欲罢不能,或被下人牵鼻,或受上官掣肘,卒之利尽归人,害独归己,败以身徇,不败亦殃及子孙,皆由不节之一念基之。故欲为清白吏,必自节用始。”而且“侈靡之为害也,取之百姓不已,必至侵及官帑。其始偶然,继乃常然,久且习为固然,而忘其所以然。”官员的贪贿从最初在可取不可取之间权衡,认为“伤廉事小”,一旦收受第一笔钱财后,很快即进入贪腐的“快车道”,数额也会越来越大,在防范制度不健全的社会,侥幸心理又会促其欲罢不能,从“偶然”、“常然”、“习为固然”到“忘其所以然”,几成所有贪腐官员不变的轨迹。

掌握公权力之人,其“职分”本来在于维护和增进公益,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在行使权力时尤不应忘其“公仆”的初心。而像陈明宪这样的官吏,当大权在握时,将自己管理和分配的公共产品,当作私产而率性且任性地处置,最终在自食其果的同时,也给公共利益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是故,为官之人若能谨守“不为非分之财而为非分之事”的准则,则为个人家庭之福,也乃万民之福。


【责任编辑:雨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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