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教室装修后小学生病亡 校方被判赔42万

昌平区南口中心七间房小学给教室装修后,该校四年小学生小丽(化名)患上极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小丽的父亲称,给孩子治病需要交给医院30万元保证金,家里没钱。自己去学校、教委寻求帮助,但对方不同意给钱。

患病8个月后,11岁的小丽离开人世。为了讨说法,小丽父母起诉学校索赔。校方在法庭上称,当年的装修工程是市里公开招标的,与学校无关。2016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学校赔偿小丽父母各项损失42万余元,目前赔偿款已执行到位。

法院认为,根据当下的病理研究,毒物影响与再生障碍性贫血之间存在关联,装修后通风是社会共识,学校的行为明显不当。对校方认为“因果关系应该被充分证明”的观点,法院认为在事物性质本身就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而确定的证据。

《法制晚报》记者多方走访了解到,学校装修、学生患血液病索赔的事件虽然屡见报端,但本案判决学校装修与学生患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国内尚属首案。

事件发生腿上现出血点 患再生障碍性贫血

小丽的父母今年都不到四十岁,父亲经营一家小小的汽配店,母亲是公司职员。小丽在昌平区南口中心七间房小学上学。

小丽的父亲回忆说,2012年夏天七间房小学开始翻建、装修,直到2012年9月1日开学,装修仍未完工。2013年1月10日,学校开始装暖 气,并在暖气管上刷油漆。小丽的母亲回忆说,2013年1月下旬的一天,她给女儿洗脚,无意中看见女儿脚面和小腿上有好几处出血点。当时她没注意,以为是 痦子,但过了两天,她发现女儿下肢上有越来越多的出血点,这时她感觉不对劲了。

“但没想到那么严重,开始以为是皮肤病。”小丽的母亲带女儿去附近的医院检查,医生看到小丽脚上的出血点后立即提醒她,“赶紧带女儿去大医院, 查查是不是血液病”。2013年1月31日,小丽的母亲带着女儿去了北京儿童医院。经住院检查,2013年3月14日,小丽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极重型)。

检测结果

孩子DNA损伤 告诉家长教室刚装修

公开资料显示,再生障碍性贫血以骨髓造血细胞增生减低和外周血全血细胞减少为特征,临床以贫血、出血和感染为主要表现。发病与化学药物、放射 线、病毒感染及遗传因素有关,苯及其衍化物和该病的关系已经被许多研究所肯定。苯进入人体易固定于富含脂肪的组织,抑制其DNA和RNA的合成,损害染色 体。

父母都很困惑小李怎么会突然得这种病呢?2012年8月,小丽因为感冒曾经在南口的一家诊所做过血液检查,当时化验显示一切正常。夫妻俩没意识到孩子的病和学校装修有关。“直到检测人员无意跟我们说了一句话,我们才想到这个。”小丽的父亲说。

小丽刚看病时,天津某检测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给孩子出了一份关于DNA损伤的检测报告。“我们去拿报告那天,那个人直接就问我们,最近家里是不是装修了?”小丽的父亲说,妻子回家就问女儿。小丽这才告诉妈妈,她的课桌正挨着新装的刚刷过油漆的暖气管。

寻求帮助

要治疗费未果 她错过7次救命机会

听了女儿的话,小丽的父亲开始一趟趟地去七间房小学、昌平区教委寻求帮助。他们告诉记者,很多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因为找不到能配对的骨髓、无法接受骨髓移植手术而失去生命,但幸运的是,他们与女儿的骨髓配对均成功了,都可以为女儿捐赠骨髓。

小丽进行骨髓移植手术之前,需要进无菌仓等待,进仓之前医院要求至少交30万元的保证金。但小丽的父母收入微薄,没有多少积蓄,凑不够这笔钱。小丽的父亲称,他们找了很多次,但没人愿意对此事负责。

2013年4月10日,昌平区教委给小丽的父亲的回复称,2013年1月31日,七间房小学学生小丽被查出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 血的发病机制极为复杂,粉刷暖气管与再生障碍性贫血有没有必然联系,需要医学部门鉴定。“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昌平区教委在回复中提到,七间房小学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展开了献爱心活动,共捐款12296.3元。”(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小丽本来有好几次机会可以通过骨髓移植手术恢复健康,“但因为出不起治疗费,机会都错过了。”回忆至此,小丽的父亲双眼通红。他提到,医院曾先后7次发出进仓通知。2013年6月底的一天,父亲带着小丽出院了。“医生警告过我,出院就有感染的风险。一旦感染了,就没办法再进仓做手术了。但没办法,家里没钱了啊!”他说。

小丽的父亲称,后来昌平区政府的工作人员给医院汇入38万元。但遗憾的是,小丽刚出院就已经感染了,失去了进仓等待手术的条件。2013年8月,这个11岁的女孩离开了人世。

父母维权

刷漆后不通风 学校被指存在过错

小丽的父母决定起诉学校,讨说法、要赔偿。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他们的遭遇后,免费指派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琦燕、李秀生为他们代理案件。

夫妻俩要求南口小学(主管七间房小学)赔偿医疗费100万元、护理费26850元、营养费183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950元、住宿费 2000元、交通费13232元、死亡赔偿金87.8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万元、丧葬费38778元、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5000元。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标准,小丽生前的居所,所测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小丽的父亲介绍,昌平区教委的书面回复称,七间房小学新建校舍加装暖气并刷油漆后采取了开窗通风的做法。但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采暖地区的农用建设工程,室内装修不宜在采暖期进行”,因此他认为七间房小学有过错。

韩琦燕律师认为,产品合格不代表对人体无害,油漆虽然是合格产品,但在使用说明中强调了在刷漆后房间须开窗通风,而这正是基于油漆本身的有毒、有害性。“因此,法律才要求使用者必须尽到百分之百的警示及注意义务。”韩琦燕律师说。

学校应诉

工程系市里招标 油漆是合格产品

庭审过程中,南口小学辩称,小丽父母起诉的案由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因此南口小学不是适合主体。因为2012年南口小学的建设工程是市里面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都是政府行为,施工单位是中标的建筑公司,与南口小学无关。

南口小学还表示,该校对环境进行了检测,认为没有任何污染,小丽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原因无法确定,与南口小学的建设没有因果关系。

该校向法庭提交了装修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欲证明教室内暖气管道粉刷所用油漆属于合格产品,并称刷漆后教室仅使用了几天,同教室的其他学生均无任何不适。

终审判决

装修与患病不排除因果关系 判赔42万

2016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南口小学赔偿小丽的父亲夫妇各项损失42万余元,目前赔偿款已执行到位。

法晚记者注意到,学校装修、学生患血液病索赔的事件虽然屡见报端,但终审判决学校装修与学生患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在国 内法院尚属首案。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审判思路具有一定的判例意义,为其他法院对同类案件进行审判时提供了参考。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共有4个争议焦点,分别是因果关系、过错问题、法律适用和责任比例。对于小丽患病与学校装修之间的直接因果 关系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小丽在2012年8月25日在北京南口华军门诊部的检验结果,其白细胞值为8.8,在正常范围内,而起在2013年2月初即被诊 断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法院认为,在该段期间内,依据现有证据可证实,七间房小学在暑期对学校教室进行过装修,在2012年1月10日左右加装暖气并粉刷油漆,依据目 前针对再生障碍性贫血致病机理的研究,毒物影响特别是油漆中所含化学毒物苯与再生障碍性贫血之间存在关联,装修之后对房屋进行一段时间的通风换气目前已经 成为社会共识。因此,七间房小学的装修行为与小丽的损害后果之间不能排除因果关系。

法院解读

校方过错本可避免 刷漆时间应推迟

关于过错责任的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2013年1月10日进行的暖气管刷漆工作,学校没有选择合适的时间、合适的方法进行,校方虽然称调换了教室,但学生在油漆教室中的接触还是持续了三四天。

法院认为,在如今化学毒物对人体特别是成长中的青少年产生危害如此普遍的情况下,学校的行为明显不当,且临近放假,学校只须将刷漆稍后推迟数 天,便可以将危险因素排除。因此,学校存在可以避免、能避免而没有避免的过错;作为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未能为小丽提供切实安全的 学习环境,亦存在过错。

致病因素不确定 不应苛求证据充分

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南口小学认为“因果关系应该被充分证明”的观点,在普通侵权类案件中是准确的。但诚如上述,在事物性质本身就存在不确定的情形中,不能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而确定的证据。

对此可以比照《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即“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该法条,如果存在多种行为,且无法确定何种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基于多种因素合为整体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必然原因,故应基于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思想,而由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的情形是,依据较为明确的结论,数种危险因素都可能导致损害的发生,但具体何种因素导致不得而知。应该说都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将该因素理解为一个整体,该整体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

责任认定

患病系多种原因所致 校方担责30%

对于责任比例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由于再生障碍性贫血病因极为复杂,发病机理尚不明确,药物、化学毒物、电离辐射、病毒感染、免疫因 素、遗传因素等都存在着对继发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影响可能,个体的基因缺陷也与该病相关联,具有一定的潜伏性,该类疾病的检查与确诊均需进行特定的染色体 专项检查。

小丽的父亲、小丽的母亲提交的小丽2012年8月25日的血液检验报告单仅为常规检查,未能反映小丽的染色体状况,故不能确定七间房小学的环境系导致小丽患病的直接原因或唯一原因。

法院还认为,小丽的损害后果系多种原因复合所致,综合考虑小丽日常生活环境、饮食以及七间房小学粉刷暖气管道所用的漆属于合格产品,在粉刷后也 进行了通风换气及更换教室等行为,采取了一定的避免措施,且暖气粉刷后学生并未长期使用暖气粉刷后的教室等因素,从规范学校行为和抚慰死者家属的角度考 虑,确定校方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

虽是山东农业户籍 按北京城镇居民算

具体到各项诉讼请求上,法院认为小丽的父母主张的医疗费,根据其实际提交的医疗费票据确认,尚未结算的部分住院费因数额无法确认,法院不予支持。

护理费方面,小丽住院期间主要由家属护理,法院参照同等级别护理人员的劳务费标准酌情确定护理费标准为每天120元;护理期、营养期,依据住院病历记载的住院天数确认为72天。

死亡赔偿金方面,小丽虽系山东农业户籍,但其长期在北京市居住,其父母亦在北京市从事非农业劳务,故该项损失应按照北京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 费方面,因小丽的丧葬事宜尚未办理,小丽的父母主张的误工费未实际发生,数额亦无法确认,故法院不予支持;住宿费方面,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予以确定。

此外,南口小学在事发后为救助小丽,为其解决了40余万元的相关费用,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法律服务

发现孩子患病 应对周围环境取证

对于类似小丽的案件时,家长应如何维权?韩琦燕律师提醒家长,保留证据是最为重要的,如使用说明书、购物凭证、以及对物品及周围环境的影像留存等。韩琦燕律师认为,对于环境问题致病,涉及到生产者、使用者责任的区分问题。

如果产品本身不合格,那么应追究生产者的责任,产品销售者或使用者如果明知产品不合格,仍销售或使用,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产品本身合格,因使用不当造成问题,那么由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但如果产品本身是对人体有害的,生产厂家必须进行说明、提示,即生产者是否要承担责任,也要看其否充分尽到了提示义务以及说明了正确的使用方法。

律师还表示,在环境污染致病问题中,存在着特殊侵权责任的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解释说,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 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即,环境污 染者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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