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农机互助险 农民“自己的保险”

经过6年多的探索,陕西、湖北、湖南以及河南驻马店试点的新兴保险模式——农机安全互助合作保险(以下简称“农机互助保险”),于2015年实现了三省一市联动的战略突破。

数据显示,目前三省一市已吸纳12.59万名农机参加会员进行互助合作保险,2015年共计发生4439起事故,概率为3.4%,支付补偿金1816.1万元。换言之,互助保险在2015年针对4439起事故实现了精准救援。

“但在12万多名参保会员中,发生了4439起事故,935人受伤,82人死亡,试想全国还有2000多万台套农机没有参加互助保险,未知的事故和死亡事故还有多少?”农机互助保险总设计师、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国土农林风险部负责人郭永利说。

“多年来,商业农机保险因三高三难,即风险高、成本高、赔付高、展业难、定损难、理赔难,一直发展迟缓,农机参保率低下,大量农机‘裸奔’成为一种常态。”郭永利称,尤其2005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定价低,保险公司对此积极性不高,一下子把农机办牌办证、年审年检等工作搁浅在了“沙滩上”。

所谓互助合作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等责任,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农村农业保险制度。

郭永利认为,农机用户的高损失率让商业保险无法承受,若按此计算保险费率,再加上高风险系数,农户势必消费不起。唯有通过地方政府支持农机主管部门、经纪公司联合设计互助保险的模式,才能将成本降到最低,实现收支平衡,确保可持续发展。

按照互助农机保险的合作模式,由地方农机协会组织会员发展互助保险业务,并提供查勘定损理赔服务。县一级会员服务站开展宣传、展业等服务,同时发展农民定损监督员,农机经销商、修理站点、专业合作社辅助开展救援、维修服务,形成由保险整合的组织体系。

“针对广大农机用户高风险且保障不足的现状,试点按照互助共济的合作制原则建立保险组织,即依照自愿参保、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的原则,为成员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可以说,这是被保险人自己的保险。”郭永利说。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互助保险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与其他保险形式相比,更顺应“农村百业各具特色、保险标的小而散”的国情。“立足于本行业、本产业、本组织内,保什么不保什么,农民提要求,专家来设计,由互助保险组织经办,产品量身定做,服务量体裁衣,自然合身合体。”郭永利说。

2015年1月23日,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互助保险落地生根提供了法规和政策支持。

农机互助保险在经营上秉承“筹集互保资金,有灾补偿农民,结余滚动积累,会员权益积分,建立风险基金,以备大灾之年”的原则,在财务上则秉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赢补亏、以丰补歉”的原则。

“农民之所以从交50元起就能获得保险,还能做到业务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积累风险基金,主要就是就地取材、自力更生。”郭永利说。

据郭永利介绍,以相互保险组织形式将千家万户扶贫对象连接起来的互助保险,是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使得参保成为农户自身的意愿,由保险互助社或相互保险公司筹集互助保险资金,除去经办费用、补偿损失外,结余则滚动积累并派发红利。随着互助保险扩展,风险基金壮大,还存入银行为银保合作撬动银行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也为投入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责任编辑: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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