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环保督察结果移交中组部作为干部任免依据

近日,被称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布了对河北省的督察意见。这是以中央督察组名义督察地方党委政府的首次战役,其中“原省委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没有真抓”、“河北省部分重点工作的推进存在不严不实”、“河北省内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等内容令公众印象深刻。

中央环保督察组究竟有哪些人组成,中央对他们的要求又是怎样的?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人刘长根:按照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一般由15人左右组成,加上一些工作人员大概20多人。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是由国务院确定的,有关部门也会派人参加;《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督察组以环境保护部区域督查机构人员为主体,他们长期从事环保督查和督政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也比较了解实际情况;另外,对一些具体问题,还会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督察,或向他们咨询情况。

从河北省的督察实践来看,中央督察组由20多人组成,其中分了几个小组。一是综合协调组,负责在督察过程中对组内和与省里进行协调沟通;二是信息调研组,负责文件资料的整理分析;三是若干个现场督察组,专门负责对有关部门走访问询、现场取证、下沉督察。每个组承担不同的任务,通过几个组的共同工作,最后的目的还是掌握省里的主要情况,聚焦突出问题,为我们最后形成报告奠定基础。

督察组要求非常严格。这次也是第一次搞试点,对督察人员怎么要求、督察纪律怎么设计,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

督察组首先是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这是大的安排。进驻期间督察组不得干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也不得处理地方的具体问题,同时也不能向地方提出与督察无关的要求,这是基本要求。

同时,在督察过程中也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政规定等有关要求。同时我们还特别强调几个纪律,一是请示汇报纪律,督察组成员每天工作安排和发现的重大情况必须请示报告,不能私自截留;二是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能离开驻地;三是保密要求,督察期间一律不接受采访,一律不对外提供与督察有关的信息;另外,对督察组成员在督察过程中守职尽责方面也有具体规定。

这次中央督察组在河北进驻一个月,进驻结束后对现场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报告,最后形成反馈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5月3日已向河北省反馈。反馈后还有移交移送,比较突出或者比较具体的环境问题,有些涉及到一些人员责任的,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按照程序还要移交给有关部门,或者移交给地方党委政府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地方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国务院,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中央和当地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整改情况还有一个“回头看”的过程。

这次河北省督察,我们觉得还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前面讲到了,压力传导不到位、局部环境质量恶化严重,还有一些违法违规上马项目等等,这些情况查出来后除了按规定对外公开,形成舆论监督,促进地方整改外,同时还对其中一些涉及到党政领导干部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梳理了问题线索,进行移交。

移交移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把整个督察情况移交中央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二是发现的具体环保问题,大部分移交给省级环保部门去查处,有的由环保部直接查处;三是刚才讲到的可能涉及到违规、失职、乱作为的一些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给有关部门,大部分按权限移交给省级党委政府,由他们责成相关部门查处。移交给地方的问题线索查处意见,要征得中央督察组同意。

【责任编辑: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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