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南宁分三阶段重点整治六片区

堆场扬尘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近日,南宁市召开全市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动员会,计划用近一年的时间,对市区工业企业、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物流中心等企业(单位)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排放粉尘行为,确保完成南宁市年度PM10防治目标任务,持续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 现场:

抑尘情况不容乐观

记者近日随南宁市环保局、工信委、交通局、商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来到位于沙井大道的广西恒日混凝土有限公司,只见喷淋系统隔几分钟便会自动洒水降尘。不过,抑尘情况并不乐观,每当有车经过,都能带起一路灰尘。

在堆料场,各种砂石、碎石在简易篷里简单堆放着,由于刚刚洒过水,一路泥浆,车辆带泥严重。

在位于良庆区银海大道的中建西部建设广西公司屹桂站,却是完全不同的景象。

由于屹桂站采用全封闭的生产线,石料堆放场也按规定进行封闭式围挡,车辆进出都会经过全自动冲洗平台。因此,在这里看不到尘土飞扬的情况。不过,由于厂外市政道路没有修好,周围全是工地,车辆洗得再干净,出门就会沾满黄泥,大大降低了扬尘治理效果。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 要求:

堆场尽量做到密闭存储密闭作业

南宁市开展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对企业和单位有什么要求?记者了解到,一是物料堆放场所须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基本做到物料无扬撒,或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洒水等综合措施有效抑尘;二是建立密闭传送装置或者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基本做到作业不起尘,或作业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在进行装卸、倒运等作业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避免作业起尘。

“这两项措施必不可少,其中一项不满足,就会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工或停业整治。”南宁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原料装卸、堆放以及进料传输时,多少会产生一些粉尘。因此,南宁市规定,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大力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以此减少粉尘污染,保护环境。

自2013年以来,南宁市在混凝土企业中进行了高性能混凝土生产资质评定,通过料仓加篷等措施抑制扬尘,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4年以后,南宁新建投产的搅拌站按规定须是全封闭的绿色环保型搅拌站,但这些企业数量占比还不是很高。大部分混凝土企业建站时间早,受场地、周边道路等因素影响,扬尘控制情况较差。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大约还有20家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这些搅拌站未通过环评等手续,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偷偷生产和销售。此次堆场扬尘治理行动,南宁将对这些“黑站”进行坚决打击和取缔。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 行动:

分三阶段重点整治六片区

南宁市环保局局长韦好鹏表示,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市建成区(绕城高速公路内)工业企业、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物流中心等企业(单位)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包括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等各类物料堆存场所)。

重点对影响西乡塘区北湖、高新区大学路农职院、江南区沙井、青秀区仙葫三岸、良庆区英华嘉园、五象新区等监测点周边区域的整治对象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对场地无硬化、堆场露天无覆盖等基本扬尘防治措施缺失、扬尘污染严重的整治对象进行重点整治。

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2月下旬至5月下旬为整治阶段,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按职责集中力量摸清所管辖区域须整治的企业(单位)底数;6月上旬至9月上旬为巩固提升阶段,主要进行查漏补缺、填平补齐,对整治行动进行经验总结;9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长效管理阶段。

据了解,南宁市还将对堆场进行分级评定,由好到差共分1级~3级,整治后堆场必须达到3级70分及以上(合格)。整治后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视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级评定的,按《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或停业整治。

【责任编辑:张慈】

裁量权“升格”立规:市场监管处罚告别“凭感觉”时代

备受关注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于2026年11月4日正式出台。这部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9号发布的部门规章,将沿用多年的裁量规则从规范性文件一举“升格”为部门规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过罚相当”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双重目标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此告别“凭感觉”时代,进入标准化、刚性化的新阶段。从“指导意见

刑诉法“四修”启幕:55条修正草案直指“指居”收紧与辩护权前移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围绕七个方面展开,其中多项条款触及刑事诉讼中长期被讨论、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结构性议题。七个方面的修改清单,回应的是“老问题”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说明,此次修改覆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查扣冻与处置、诉

公安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看点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案程序、听证范围、未成年人询问、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刑事转行政衔接等环节作出密集调整,首接责任、法制审核、刑行衔接成为此次修订的突出看点。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全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8日。立案入口前移,是征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廊坊检察:以数智之笔绘就检察履职新动能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