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重磅新规!34条措施压实连锁食品企业总部责任



中经联播8月5日北京讯(李怀亮 许修德 郑成明 )一盘寿司、一杯奶茶背后的安全管控,即将迎来系统性变革。


8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34条新规直指连锁食品企业的管理核心——明确总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主体,禁止通过合同转嫁责任。


新规出台背景



当前,连锁经营模式已成为食品行业扩张的主要路径。从便利店到大型超市,从快餐连锁到生鲜专卖,连锁食品销售网络已渗透至城乡各个角落。


随着规模扩大,系统性风险隐患日益凸显。一家门店的问题可能演变为整个品牌的危机,一个环节的疏漏可能引发区域性的安全事件。


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这份针对性规定。新规覆盖了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到县级监管部门的三级管理体系。


三大核心内容


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大型连锁企业总部的监管,市级部门对接分支机构,县级部门则直接管理门店日常监管工作。这种垂直分工明确了各级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更为严格的是,省级和市级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对总部和分支机构实行“提级管理”,对高风险企业采取更高级别的监管措施。


总部责任具体化


新规最核心的变化在于将总部责任具体化、制度化。征求意见稿细化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落实要求。


总部必须建立覆盖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从从业人员管理到采购配送环节,都要纳入系统性监控范围。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面明确禁止总部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免责条款等方式转嫁食品安全责任。这一规定直接切断了总部与门店之间的责任“防火墙”,使总部无法在法律层面推卸责任。


全链条风险防控


新规要求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每个企业都需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这些管控措施必须覆盖从总部到分支机构、从仓储配送到门店终端的每一个环节,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系统。门店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总部必须建立响应机制,确保风险及时处置。


地方行动同步推进


在新规征求意见的同时,地方层面的配套措施已经启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4日发布了《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许可便利化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提出“总部评审制”,通过评审的企业其直营门店可享受简化材料、免于现场核查等便利,办理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广州市则在7月30日组织了专题培训,对钱大妈、赛壹便利店、利口福等12家连锁企业总部代表进行政策辅导。


当地推行的统一审查标准、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着力解决连锁企业跨区经营存在的多次审查、标准差异化等难题。


上海静安区推出“免申即享”政策,企业变更登记后系统自动更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一家拥有5家分店的粮油企业经办人表示:“执照变更完成的同时,各店许可证信息已在系统内自动刷新,实现‘秒级’响应。”


法律责任明确化



新规第五部分明确了违法责任和相应罚则。


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采购和配送管理的企业将面临处罚;总部通过合同转嫁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也被列为违法违规情形。


新规同时建立了“负面清单”,近2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涉食品安全犯罪等6类情形的企业,将被排除在便利政策之外。


行业影响深远


连锁食品行业将迎来深度调整期。新规要求总部加强采购管理、配送管理、投诉处置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高标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总部还需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具备能力的不得上岗。


“这不是简单的流程简化,而是服务理念的自我革新,”一位企业负责人在体验上海静安区“免申即享”政策后表示,“过去政府部门更多考虑的是如何‘管’企业,现在则是主动思考如何‘帮’企业。”


电子版备案证书将同步至企业账户,纸质证书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新规实施后,消费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到的连锁食品企业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


市场监管总局的征求意见稿正在其官网公示,反馈渠道已向全社会开放。食品销售行业的变革大幕已然拉开,每一份公众意见都可能成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重要基石。

【责任编辑: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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