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士龙 通讯员 董楠楠)“夫妻吵架动手算不算家暴?”“离婚时全职妈妈的‘家务劳动’能获得补偿吗?”“孩子抚养费不够用该怎么办?”……这些困扰基层维权工作者的法律难题,在辽宁鞍山海城法院与市妇联联合开展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题法治宣讲活动中,得到了员额法官张莹的精准解答。9月4日,海城法院联合市妇联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题法治宣讲,员额法官张莹为妇联干部、妇女代表及基层维权工作者带来一堂“菜单式”普法课。宣讲以“法理+案例”形式,聚焦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遗产继承三大高频维权领域,把专业法条转化为群众用得上的维权指南。

板块一:女性婚姻家庭权益——法律给足“底气”张莹重点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反家庭暴力法》。针对家务劳动价值,明确离婚时可主张经济补偿;针对家暴,详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强调遭遇家暴要果断报警、留存证据、申请保护令,法律会筑起安全屏障。同时,以“擅自赠与第三者”的典型案例,阐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随意处分,原配有权要求全额返还。对于婚外第三者索要钱款,法律不予支持,违背公序良俗的诉求难获法院认可。
板块二:未成年人专项保护——成长每一步都有法护航围绕抚养费、探望权和家庭教育,张莹结合案例说明:子女抚养费可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不直接抚养一方必须配合探望,否则可申请法院强制;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义务。法院可通过判决和指导,督促家长切实担责,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板块三:遗产继承权益——公平继承,有章可循张莹梳理了遗产分配原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自书遗嘱只要真实有效,即优先于法定继承。此外,丧偶儿媳、女婿如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充分保障付出者的合法权益。

按需“点单”,精准“配送”“以前觉得家暴是家务事,现在才明白这是违法行为,法律管得了、管得住。”“原来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么好用,回去一定要告诉姐妹们。”……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场宣讲弄清了生活中诸多法律模糊地带,对今后依法维权、服务妇女群众极具指导意义。将专业的司法裁判规则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用得上的维权知识——这正是“菜单式”普法的核心所在。此次送法进妇联,正是海城法院将司法服务从“末端裁判”向前延伸至“前端预防”的关键一步——通过帮助妇联干部和基层维权工作者提升法律素养,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海城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新闻联播采访时表示,未来将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紧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实际需求,常态化开展靶向精准的普法活动,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护航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筑牢平安海城的法治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