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士龙 通讯员郑茗文)8月6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娴通报,2023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辽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431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初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流域司法保护格局。

数据显示,在刑事审判方面,全省法院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审结刑事案件22件,有力震慑涉生态违法犯罪。在民事审判领域,坚持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并重,依法妥善审结水污染侵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17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在行政审判方面,审结相关案件392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配合推进河湖“清四乱”、辽河封育、水源地保护等重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在依法惩治的同时,全省法院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符合生态规律的责任承担与修复方式,因时因地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措施,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实质修复。2025年,盘山县人民法院累计向相关水域投放河蟹苗6865万余只,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投放鱼虾苗3260余万尾;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推动恢复林地及修复土壤13.8万余平方米,补植树木5600余株;丹东、朝阳等地法院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管理机制,规范生态修复资金使用。
辽河流域治理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全省法院主动融入协同治理格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等单位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打击毁林毁草”等专项行动,推动形成保护合力。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13家单位签署生态损害赔偿及行刑衔接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与防汛、水利部门联动整治太子河河道行洪隐患,形成“司法+行政”闭环治理模式。
在法治宣传方面,全省法院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发布、司法保护基地建设、巡回审判等形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各地法院立足区域生态特点,积极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司法品牌,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徐娴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完善审判机制、深化协同治理,以高质量环境司法助力辽河流域生态保护。
发布会还发布了3个辽宁法院服务辽河流域保护典型案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云波、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田博、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河长制综合部部长李忠心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