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讯(褚新兵 雨蝶)国家医保局试行预立项制度,为新技术新产品铺就从实验室到病床的“高速路”。
长期以来,一项医疗新技术从获批上市到进入临床收费,往往面临一段不短的“等待期”。如今,这一局面有望被彻底改变。9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6〕23号),明确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促进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进入临床。
从“获批后再立项”到“获批即收费”:审批时序大幅前置
过去,医疗服务价格新项目立项需待新技术、新产品取得相关部门上市批准或技术认定后才可启动,经过较长的周期才能纳入收费目录,导致患者迟迟用不上,企业研发投入也难以获得市场回报。
此次推行的价格预立项制度,核心突破在于“关口前移”。具体而言,在医疗领域新技术获准进入临床研究、新产品获准进入药监部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至正式获批临床应用前,医疗机构即可依申请开展价格预立项工作。省级医保部门提前介入为医疗机构提供价格政策指引,基本实现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的无缝衔接,稳定医疗机构和企业的收益预期。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副司长董朝晖此前在《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解读会上表示:“通过这一前置审批模式,待新技术、新产品正式获批上市时,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然筹备到位,可实现产品上市与临床收费、临床应用的无缝衔接。”
聚焦“真创新”:三类技术产品优先入围
预立项制度并非“开闸放水”,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准入门槛。通知明确,价格预立项主要适用于三类情形:一是临床价值大、诊疗手段突破的新技术;二是满足临床重大需求、有效解决关键领域诊疗难题、提升诊疗效率精度的新设备;三是填补诊疗空白、患者获益为主、改变手术方案的新耗材。以“人工喉”辅助发音装置为例,该产品能够解决喉全切患者术后发声问题,满足临床重大需求,且临床价值以患者获益为主,属于典型适用情形。
与此同时,三类情形被明确排除在预立项范围之外:适宜作为药品或医用耗材收费且无需配套价格立项的产品;在现有耗材、设备基础上迭代升级的产品;除满足重大疾病诊疗需要的三类新诊断试剂之外的其他诊断试剂。
“一省立项、全国跟进”:三种路径加速临床落地
预立项通过后,技术产品如何真正落地?通知设计了三条转化路径。
路径一:绿色通道新增。现有价格项目无法覆盖新技术新产品相关医疗服务的,原预立项省级医保部门以绿色通道方式快速新增价格项目,其他省级医保部门可快速跟进立项,形成“一省立项、全国跟进”的协同效应。
路径二:附条件新增。对于临床价值或经济性尚待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可附条件新增价格项目,允许本地区少数医疗机构依规收费,后续根据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结果研究采取转归、降价或终止方式办理。
路径三:价格项目兼容。现有价格项目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能够覆盖新技术新产品相关医疗服务的,通过价格项目兼容满足临床收费诉求。
成效初显:200余项创新技术已获价格立项
预立项制度并非从零起步。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已全面完成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编制工作,统一新增质子放疗、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脑机接口置入、血管保护装置置入等200余项涉及新技术新产品的价格项目,畅通收费渠道,打通新技术新产品进入临床应用的“关键一公里”。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五五”期间将试行预立项制度,推进医疗技术创新成果的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实现“无缝衔接”。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教授蒋昌松评价:“再先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没有收费渠道,都难以进入临床实现规模化应用。立项指南相当于为新产品新技术发了‘通行证’,打通了从研发、上市到使用的全链条。”
严把质量关:防“一哄而上”,挤价格“水分”
预立项制度在提速的同时,也设置了多重风险防控机制。
在申报流程上,由三级医院向省级医保部门提出申请,按“医疗机构申报、省级医保部门受理、国家医保局指导、省级医保部门作出结论”的流程办理。同一技术或产品首家申报后,其他医疗机构无需重复申报。需要强调的是,预立项不是最终收费许可。如果临床研究失败、审批未通过,将直接终止立项流程。
在价格约束方面,对于医疗设备折旧或医用耗材费用占比超过新项目价格构成60%,或医用耗材价格超过5000元的,医保部门将督促企业说明价格构成,引导定价匹配临床价值,兼顾群众支付能力,避免创新产品价格虚高。
在质量把控方面,通知明确,对放松质量标准、预立项办理结论多次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的省级医保部门,国家医保局将视情况采取暂停预立项受理资格等措施;医疗机构滥用申报渠道的,也将被暂停申报权限,防止“一哄而上”“大水漫灌”。
改革深意:以价格杠杆撬动医疗创新“正向循环”
预立项制度的推出,是“十五五”时期医保改革从“扩面”转向“提质”的一个缩影。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这一制度打通了医疗科技创新从实验室走向病房的关键环节。通过价格立项的前置介入,企业能够在研发早期就获得明确的收费预期,有助于稳定创新回报预期、激发研发活力;医疗机构则能更快将前沿技术应用于临床,患者也能更早享受到创新成果带来的健康红利,形成“高质量创新—合理收益回报—持续创新”的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配套推进的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体系,将依托真实世界数据持续验证新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为价格项目的转归、调整或终止提供循证依据,确保医保基金真正用于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显著的医疗技术。
从“获批后再等立项”到“获批即能收费”,这看似只是一个时间节点的前移,背后却是医保治理理念的深层变革——让价格政策从被动跟随转向主动引领,让科技创新更快更好地造福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