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石家庄讯(刘岩俊 常洪海通讯员包剑 杜娟) 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施行。8月14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唐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2025)》及十大典型环境资源审判案例,系统梳理五年来生态司法保护的“唐山答卷”。

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5年,唐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7171件,审结7159件,结案率达99.97%。五年来,依法惩处被告人915人,判处罚金6783.8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16亿余元;判决生态损害赔偿金2.86亿余元,以严格司法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审判体系建设方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率先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推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归口审理模式。遵化、曹妃甸、丰润等基层法院相继组建专门环资审判庭室或审判团队,丰南河头老街、迁西水下长城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陆续设立,形成“中院环资庭统筹引领、基层法院专门审判庭与合议庭分级落实”的专业化审判格局。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生态综合治理,唐山法院积极搭建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打造河北省首例生态修复资金跨流域流转适用案例。同时,深化“林长+法院院长”协同机制,联合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构建“审判惩治、生态修复、溯源治理”全链条工作模式。推动全省首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落地,督促涉案企业完成超82万平方米生态治理与植被复绿。
立足湿地、矿山、海洋、长城遗址等多元生态资源,唐山法院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在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出全市首例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令,成立河北滦南嘴东鹭湾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并将长城文脉传承与沿线生态涵养一体纳入环资审判保护范畴。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司法确认等多个领域,以裁判确立行为规则、强化风险警示,对引导社会各界增强生态保护法治意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生态环境法典落地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绿动凤城”司法品牌建设,以专业化审判、多元化协同治理和修复性司法守护生态安全、赋能绿色转型,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