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林桂花 郑雅能 郭子文)自2022年起,漳州市纪委监委针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创新性地推行了“四定一督”管理机制。该机制在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明确规定了定底价、定年限、定程序、定约束条款的“四定准则”,并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过程监督,推动“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有效守护村集体经济的“家底”。
云霄县列屿镇青径村便是这一机制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这个四面环山、水汽弥漫的村庄,凭借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水产养殖场星罗棋布。然而,此前一处总面积达175亩的养殖虾池长期被部分村民非法占用,且承包金长期拖欠。在“四定一督”机制推行后,青径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成功收回被占用的虾池,并按照流程规范发包,不仅挽回了村集体的经济损失,还促使村集体每年增收28万元。
同样受益于“四定一督”机制的还有漳浦县官浔镇溪坂村。这个以花卉苗木种植为主的村庄,拥有97%从事花卉种植经营的农户。在机制推行前,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常常引发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紧张关系。然而,通过“四定一督”机制,溪坂村对一批集体店面进行了规范发包,预计将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00万余元。发包过程中,业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共同参与招标,镇纪委监察组到场跟进监督,确保了整个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除了青径村和溪坂村,漳州市还有其他多个村庄也受益于“四定一督”机制的推行。例如,龙海市浮宫镇的美山村,通过该机制成功规范了村集体鱼塘的发包行为,每年为村集体增收近10万元。在漳浦县前亭镇的过港村,机制推行后,成功追回了一笔长达10年的拖欠承包款,为村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四定一督”机制的实施包括:设定合理的底价,以解决“低价承包”问题;明确承包年限,以防止“长期承包”现象;规范发包程序,以杜绝“权力寻租”行为;制定严格的合同约束条款,以保障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害。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精细化、可持续性和实效性。
在云霄县,这一机制的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统计,该县已成功追回被拖欠的资金1565.54万元,规范了723宗各类资产资源的发包行为,并带动村集体增收5142.59万元。同样,在漳州市范围内,“四定一督”机制的推行也取得了显著成果。数据显示,自该机制推行以来,漳州市已成功追回拖欠资金6373万元,整改了7024份问题合同,重新规范了4789宗各类资产资源的发包行为,并带动村集体增收5.74亿元。
“四定一督”机制的推行不仅有效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还极大地促进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这一机制的成功实践无疑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