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金向友 林桂花 郭子文 通讯员 陈重捷)随着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广告已成为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手段。然而,不当的广告宣传不但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引发各种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为规范旅游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辖区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厦门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于近日联合出台《同安区旅游广告合规指引》。
合规指引明确了发布旅游广告的禁止性情形、基本行为规范以及发布违法旅游广告的法律责任,为旅游广告活动主体提供了“菜单式”的合规指导服务。如,不得在景区实景视频中拼接其他地区的图片、视频进行“美化”,不得以“免费”“零元团”“无购物”“纯玩”“返现”等用语对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但实际上存在附加条件或者隐性消费。
据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规指引是确保市场经营行为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将进一步宣传、推广该旅游广告合规指引,引导旅游广告活动主体参照并自觉遵守,实现对经营风险点的自我优化、自我监督,推动辖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