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金向友 林建辉 郑雅能 通讯员 林冰萍 林敏兰)“建工合同纠纷往往法律关系复杂,双方矛盾尖锐,一判了之非但不能取得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效果,还可能使得双方矛盾激化,该如何做到既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又以法院的中立身份化干戈为玉帛呢?”
6月20日,福建漳州漳浦法院多元调解中心的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运用“多一点”审执工作机制,成功一次性化解四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被告的还款压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放VCR
原告福建某工程公司与被告福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签订四份《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由原告承包漳浦某地块的桩基工程及围挡工程,合同约定被告于结算手续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结算款给原告。三年后,原、被告双方对四起案件涉及的工程进行验收,被告审核确认《工程结算单》。
验收后,被告却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迟迟未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请求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进行拍卖,原告对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案不解”麻烦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件材料,详细分析案情,发现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事实的查清和认定需要经过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的启动,意味着当事人又要支付一笔鉴定费用,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另外三起关联案件的诉讼将是一场长时间的拉锯战。双方又是长期合作关系,如果能以本案为突破口,加大调解力度,争取一次性解决问题,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更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此,承办法官先是通过电话、多元调解线上平台等方式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厘清该系列案件的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并组织双方通过电话、网上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未能调解成功。
线上调解不成,承办法官决定安排该案开庭,并在庭审前再次组织调解,认真寻求解决双方矛盾的突破口。
调解中,双方唇枪舌战、互不相让,矛盾尖锐。
“你必须马上支付全部工程款!”
“我没钱!反正都已经这样了,要判你就判吧!”
原告认为被告恶意长期拖欠工程款,且从未主动表示任何歉意,因为该笔工程款的拖欠,已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要求被告立即还款。被告则拒绝沟通,直接选择“躺平”,调解陷入僵局。
“多调一次”促和解
对于被告“躺平”的态度,承办法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再调一次”,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先说服被告转变观念,再做好原告的情绪劝导,引导双方跳出当前纠纷的局限,着眼于公司更长远的发展。
“案件判决后不履行债务可能面临被执行的风险,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并处分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如果仍不能执行完毕的,则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公司的所有账册、公章、财务章等,并可采取将被执行公司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法定代表人等措施,严重影响你们以后的生产和经营。”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明不履行债务的后果,引导被告思考公司更长远的发展,并详细说明了调解益处。
被告了解到相关后果后,表示并不是不想支付工程款,而是因为前几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举步维艰,希望能够给点时间缓一缓。
承办法官知悉了被告的难处后,考虑到双方多次合作过,合作基础较为扎实,决定再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分析利弊得失,希望原告能理解被告的难处,给被告“喘喘气”的时间,使其能够履行还款义务。
“既然被告存在经济困难,你们判了他们也不能一次性还清,考虑公司的发展,我们还是想及时收回款项,那就配合您的工作,减免被告逾期利息,也一并放弃优先受偿权吧!”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真诚解纷下,双方权衡利弊得失,终于放下分歧,就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时间、履行期限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被告按月分期支付该案及另外三起工程纠纷案所欠的工程款项,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价款的清偿。
至此,在“多调解一次”理念的引导下,四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继续保持长期合作的关系,实现了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