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朱淑英)3月6日,中经联播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下,全省革命文物工作取得很大进展。革命文物家底基本摸清,革命场馆体系基本形成,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教育传承功能明显增强,融合发展作用大幅提升,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突破,整体态势日益向上向好。
据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管理局局长何大为介绍,《总体规划》的内容围绕两点原则。一是坚持整体保护原则。《总体规划》彻底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强化文物本体和历史环境要素的整体保护;二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总体规划》将充分发挥黑龙江省文化资源的优势,统筹革命文物与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发展相结合,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双赢目标。
何大为表示,当前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主要目标为夯实全省革命文物工作基础、提升革命文物保护水平、完善革命文物管理体系、阐释革命文物价值内涵,助力革命老区建设积极推动乡村振兴。预计分三个阶段实施完成:近期目标(2024-2025年),实现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初现成效,革命文物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中期目标(2026-2030年),实现全省革命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革命文物管理能力和展示利用水平重点提升;远期目标(2031-2035年),实现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龙江优秀精神得到弘扬传承,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赋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提升。
何大为表示,《总体规划》涉及的时间范围包括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五个完整阶段;涉及的空间范围包含全省13个市(地)及所辖县(区)。涉及的具体对象包括2023年黑龙江省公布的484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620件(套)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及相关单位、51处已登记革命主题场馆、统筹兼顾24处代表性罪证类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其他尚未纳入现有名录的相关文物。同时,还将国家级、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A级景区等全省红色资源情况纳入到了《总体规划》之中。
此外,《总体规划》还从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共五大方面对全省革命文物的价值进行了阐释。重点围绕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龙江优秀精神内涵,结合相关代表性革命文物对象进行核心价值阐述;围绕黑龙江革命历史相关的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新中国林业发展、航空事业发展、军工发展以及日本侵华罪证等几个方面进行价值补充,全面反映革命文物对黑龙江省革命历史的完整见证。
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李玲对《总体规划》在加强全省革命文物整体保护方面提出的三项具体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整体保护。《总体规划》提出,对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等,不进行迁移、拆除,最大限度地保持革命文物在不同革命历史时期的原状。同时,对革命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以及相关可移动文物,实施整体保护。对革命文物进行加固、修缮或保护性设施建设,以保护文物结构安全、保障文物正常使用功能。充分考虑革命文物后续展示利用需求,合理安排其使用功能,开展保养维护工程、现状整修工程、重点修复工程。加强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组织实施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强化革命文物保护修复档案建设,从文物展览环境的建设、标准化文物库房建设、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方面组织实施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推动实施馆藏革命文物数字化保护工程,开展馆藏革命文物的普查与征集,加强民间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回收与保护指导,提升文物保护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是重视历史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提出,要对体现革命文物历史环境信息与风貌的历史建设环境,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院落场地进行整修与维护。加强对革命文物历史环境的研究与识别,重点保护能够反映重要历史信息、具有标识性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历史建筑、设施、街巷格局等要素,使之与文物本体一起完整反映革命事件及历史场景。
三是加强全省革命文物防护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护协调机制,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的新建、改造,逐步完善市县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三防设施建设。加强革命文物巡查巡护、维护保养,制定文物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实施灾害应对演习及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