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委组织部获悉,北京市近日发布《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七种干部“下”的渠道。其中特别提到,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新华网3月28日)
长期以来,广大干部群众在扭曲的荣辱观和权力观束缚下,认为官员干部“上”是正常现象,而“下”则只会出现在有问题的官员身上。严重的官本位思想导致了大部分干部不能正确对待“上”和“下”。
对于广大的干部官员来说,能上就能下,“上”和“下”是干部正常的流动机制。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有上的欲望,也要做好下的准备。干部能上是对个人工作成绩的肯定和鼓励,干部能下,也是对干部的一种鞭策和负责任。下,不是封建社会的被贬,也不是对干部工作贡献的全盘否定,更不是对干部人格的侮辱,而是一个深入基层、重新学习和提高的过程,是一个再锻炼、再培养、再选拔人才的好办法。下,最好能一竿子下到基层,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触摸群众疾苦与困难,察民情、解民忧,建立与群众的深厚感情,升华公仆情怀。
“下”是一种让贤,并不是耻辱。“上”而无为、乱作为,尸位素餐、违法乱纪才是可耻、可悲的。抛开后顾之忧,顺势而下,让位给贤者、智者、能者,就是激浊扬清,选贤任能,达到政通人和,百姓满意。干部“下”得其所、“下”的有意义,才是利党、利民的好事。
“下”是对自己的一种提升。现在的公务员选拔制度还是比较倾向于以“文”考试的方式。这种出身的干部,一味向上,在担任领导干部时,由于基层工作经验相对缺乏,会出现对百姓诉求了解不够深刻,不能深入群众中去倾听群众的意见,进而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偏离实际,导致民怨产生,激化干群矛盾。对这样的干部而言,“下”就是一个深入基层,重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过程。实践才能出真知,在深入群众中领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时代内涵,查找自身不足,直面错误,向群众学习,修德修身,提升自己工作技巧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下”也能成就一番事业。“下”只是一种任职途径,不能妖魔化“下”的含义。“下”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通过“下”发掘和培养一批下得去、干得好、有作为、有成绩,能上能下,干事创业的专业干部队伍。这样的“下”才有意义、有价值,才能回归能上能下制度规定的本义。
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强力保障。“下”也是一种人生态度,有上有下,人生会另有一番风景。不论是“下”还是“上”,都是锻炼、发展自己难得的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