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士龙 郑茗文)9月15日,中经联播从辽宁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在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中,鞍山市考核结果再次被评为优秀等级。自2019年起,鞍山市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级,这是对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据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士介绍,鞍山市作为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大气治理任务繁重。从鞍山的环境看,地表水径流少,老旧管网历史遗留问题多,水环境治理压力较大。面对困难,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坚持标本兼治、靶向治疗,不断强化“工程+管理”措施,水方面持续强化工业源、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三源齐控”,大气方面持续强化固定源、面源、移动源“三源齐治”,经过系统治理,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连创历史最好水平,鞍山市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持续上升态势。
此前,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及《鞍山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清单》,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任务。制定《鞍山市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及其操作办法,形成整改、验收、复核、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建立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工作责任体系,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在群众关注的环保问题中,鞍山市公安、应急等部门建立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联合工作机制,严管销售、储存、燃放等环节;市公安、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机动车污染管控;市发改部门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编制实施《鞍山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市水利部门深入落实“河长制”,巡河工作成效明显;市住建部门实施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市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林长制”工作体系,开展矿山生态恢复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绿色低碳生产生活舆论氛围,广大市民积极做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至此,鞍山有了更多的蓝天,环境有了更好的改善。
下一步,在鞍山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坚强领导下,鞍山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定政治站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主动作为、攻坚克难,高标准、严要求,一刻不停找差距、争分夺秒补短板,为鞍山群众打造绿水青山,为鞍山天空打造蓝天白云,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