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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错了而是犯罪”!法律人士向公安部报案:请求立案追究中储粮等刑责



“‘载煤制油罐车又载食用油’不是错了,而是犯罪!” 48岁法律人士向公安部报案:请求立案追究中储粮等刑责

近日,中储粮等公司被曝出“同一辆油罐车既载煤制油,又载食用油”的混装运输行为,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据称这种混装且不进行清洗的操作,已成为罐车运输行业内的潜规则。


7月9日,山东法律人士刘书庆向公安部正式邮寄了2000多字的报案书,要求对涉案人员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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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刘书庆展示报案书 受访者供图

>>>报案书2000字


请求公安部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立案


7月9日,法律人士刘书庆向记者证实:“今天上午我向公安部邮寄了报案书。”


刘书庆出示了邮寄的凭证。报案书全文2000多字,刘书庆在报案书中将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中储粮下属油脂公司的负责人,以及用油罐车运输食用油者列为犯罪嫌疑人,请求公安部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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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记者拍到一辆刚卸完煤制油的罐车驶入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准备装运食用油

刘书庆表示:“中储粮集团在北京,我可以向某区公安机关报案,但理论上我向公安部报案没有任何问题。公安部是垂直管理,上下级有明确的隶属关系,所以不存在越级报案问题。”


刘书庆指出,法律上并没有对此禁止,“我也可以向检察院报案,一个公民可以向任何公权力机关报案。”


>>>不满中储粮回应


“这个事情不是做错了,而是涉嫌犯罪行为”


7月6日,中储粮发文回应称会进行全系统排查,会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刘书庆解释称,他报案源于对中储粮回应的不满,他认为中储粮缺乏反省。


“我觉得中储粮没有真正地去反思,显示不出应有诚意,连道歉都没有。这样一个轻描淡写的回应,给人高高在上的感觉。”


刘书庆指出,“作为央企,应该有法务告知他们,这个事情不是一个做错了,而是涉嫌犯罪行为。为什么我今天写报案书,我是看了他们这个回应非常不满意,如果是很深刻的反思自己的话,我可能还真的不一定去做这个事情。”


刘书庆认为油罐车混装不存在监管的盲区,“我们的司法解释和《刑法》等说得非常清楚,这是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140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刘书庆还列举了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造成食品被污染,符合《刑法》第143条、第144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问题屡发为何监管难


企业财大气粗,受害人是不特定多数未坚持追责


记者梳理发现,“混装运输”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是第一次出现,类似的问题屡见不鲜。


1998年,上海曾因未清洗的拖粪船装运毛蚶导致甲肝流行。


2005年,广西媒体曾曝光相似事件——“罐车清洗难防交叉污染,拉完危险化学品后又拉食品。”


2007年10月,湖南衡阳市蒸湘贵成粮油经营部从广东购进60吨食用植物油,为节省运费,租用湖北一辆装运危险化学品液碱的槽车运输。


长期关注食品安全的刘书庆告诉记者,“(防止类似问题)关键在于执行环节,但是为什么说执行难呢?我认为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这些企业有权有势,财大气粗;另外一个是我们受害人是每个普通个体,是不特定多数,不像基于个人恩怨的受害人会一直追着不放。不特定多数的受害者会觉得反正别人也是这样,也不光是我自己,就会放弃,没有真正地坚持去追责,最终会大事化小,会从轻处理。”


刘书庆直言:“这种案件涉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反而每个人都不太愿意主动站出来。”


>>>守住底线


食品安全“油不得”胡来,有违法运输食用油者被追究刑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运送完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的油罐车,储存罐甚至未经清洗(也有说法称即便清洗也是不合规的),就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这冲击的是食品安全底线。运输的链条长,参与的主体众多,从运输公司、罐车司机到食用油厂家,任何一个环节严格把关都能有效避免行业乱象的发生。


2013年,湖南衡阳市政府官网曾发文,严打违法违规运输食用油。文章指出,一些化工企业和营运车辆为节省运输成本,非法谋利,利用化学品罐式运输车装运食用油和使用食用油罐运输车运装化工产品。据查,涉事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为此,衡阳市食品安全监管和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食用油行为,避免被污染的食用油流入市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李智)


【责任编辑:李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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