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士龙)“因为我的过错行为,给受害人和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创伤,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反响,我感到十分的愧疚和后悔。”“我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我要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认真悔过,争取为社会多做贡献。”1月11日,在辽宁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故意伤害案上门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分别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据介绍,2022年8月,犯罪嫌疑人杨某与同村的邻居发生口角,杨某便用木棒将其头部打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同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与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刘某持铁锹将其打伤。经两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发现两起案件的嫌疑人和受害人并无恩怨,均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发生争吵,进而大打出手,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考虑到案发后,两起案件的嫌疑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同时诚恳的向受害人表达歉意,积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故决定依法拟对两起案件的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由于涉案当事人年龄偏大,腿脚不便等原因,为进一步传递检察温度,打通为民司法“最后一公里”,同时也为化解邻里乡亲间的矛盾纠纷,让大家都能好好地过一个祥和的春节。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邀请政协委员、司法局干警、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担任听证员,“零距离”上门听证,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两起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全面阐述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理由,详细说明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们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经过仔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这两起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两案的当事人均表示对案件处理意见无异议,双方尽弃前嫌,以后不再纠结此事。
和谐的邻里关系是良好社会关系的基础,更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此次公开听证会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开到“家门口”,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有效化解了邻里间纠纷矛盾,更是通过听证会以案释法,引导教育群众要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携手维护社会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