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士龙 通讯员 董楠楠)“一审我是原告,想要回娘家的承包地,咱一农民哪会写状子,花200元找律师写的诉状,赢了。没成想我妹上诉了,二审的答辩状是我自己写的,按法院发来的模板,就像在学校写申请书填空那样,一条一条写,也不费啥劲。”李梅(化名)今年54岁,初中文化,常年务农。她口中的模板正是鞍山法院推行的民商事案件诉答文书规范化模板之一。
据悉,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底,鞍山两级法院已适用起诉状、答辩状规范化模板审理案件逾两万件,适用案由从最初的10类扩展到33类,这些案件一审平均审理时长同比缩短30%。
“有的起诉状讲了很多过往恩怨却对事实和理由一笔带过;有的上诉状甚至还有大量对一审法官的不满;有的答辩状在自说自话,没有形成问题焦点;起诉状和答辩状随意修改更是屡见不鲜,导致争议焦点和证明对象难以及时准确确定。”鞍山中院立案一庭庭长王迪介绍了诉答文书改革的背景。
根据民诉法第128条,被告应提出答辩状,但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司法实践中,许多被告为了避免诉讼策略过早曝光,并不提出答辩状。这样一来,法官无法及时准确归纳争点,造成庭审散漫、多次开庭,直接影响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最终影响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
去年9月,鞍山中院大力推行民商事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工作。优先选择10类简易民商事案件设计文书模板,对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要素进行填充式设计,指引原告在起诉状中记载“事实与理由”时,达到最低限度的必要事实,并足以支持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时针对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明确承认、否认或抗辩,否认的事项附理由及证据,抗辩具备实质性内容。通过规范起诉状和答辩状,引导当事人从立案伊始便开门见山、直截了当表达自己的诉求,明确争议观点,以便法院在后续庭审中能够准确高效地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最终实现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的。
据介绍,诉达文书规范化改革对象虽然是两类文书,但主要执笔人是律师,没有律师的积极参与,改革很难取得预期效果。“改革之初,部分律师有畏难情绪,主要原因是:确实改变了律师原有的工作习惯、书写习惯,某种程度上来说,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比如法律规定的明确、证据的罗列和请求权基础的确定等,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律师,接受起来需要一个过程。”鞍山市律师协会会长成守印坦言。
为帮助律师准确理解诉答文书模板的应用,鞍山两级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民事法官、资深律师组成“讲师团”,分批对律协选派的75位青年律师开展专题培训,再由青年律师包片指导,最后确保了全覆盖。
“诉答文书规范化之所以得以在鞍山大规模推行,正是因为法院在推动改革过程中对凝聚共识和协同配合的重视。在法院的争取下,律协也作为主体主动推动改革落地,而不是法院一家‘一刀切’强制推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傅郁林这样评价。
“去年9月以来,全市法院适用规范化模板办理案件2万余件,一次庭审完毕率达90%以上。”鞍山中院审管办主任孟丽宏介绍说。
牵一发而动全身。诉答文书规范化对审判质效的影响,也延伸到了审委会工作。据统计,仅从今年年初到10月31日,鞍山中院就召开审委会会议89次,研究讨论案件409件,这些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以往在案情汇报时就要消耗掉大量时间,而从诉答文书规范化推行以来,法官的争点整理意识强化也让讨论更有的放矢,讨论围绕争议焦点也很快能够表决。
今年9月21日,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在鞍山中院召开调研座谈会,“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成为与会人员口中的高频词。而审判质效提升是多因一果,并非一蹴而就。郑青要求鞍山两级法院认真总结经验,全面评估“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在审判质效提升中的作用。
“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小切口’实践,要进一步深入挖掘诉答文书对庭审优质化的促进作用,助力做实公正与效率‘大主题’,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的参与感、获得感。”鞍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