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士龙)2022年9月,辽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的非法采矿案件,检察机关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据悉,这是由一起非法采矿破坏经济环境引起的案件。
据鞍山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2021年7月,鞍山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海城市某建筑石材有限公司对外大量销售轻烧粉等镁制品和建筑用碎石,可能存在非法采矿、破坏经济环境的违法行为,随即专案开展立案侦查。
首先,侦察人员从企业核实矿产资源许可证入手,明确开采时间及开采矿种,确定涉嫌“非法采矿”行为。其次,侦查人员分兵两路,齐头推进。一是采取传统蹲守、走访等手段,多次开展实地摸排工作,并配合无人机空中侦察的方式,从空中对采石场内部生产情况进行侦查,收集违法证据。二是调取企业相关人员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微信、微博等大量信息,反复分析、对撞数据,精准研判,锁定涉案人员架构。
最后,制定详尽的抓捕方案及工作预案,做好收网准备。经过多部门连续3个月的配合奋战,2021年9月,鞍山市公安局出动警力70多人,分成7组,提前达到预定地点,统一行动、统一指挥在不同地点现场成功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其他工作人员30多名,将该犯罪团伙打掉。
经审查: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王某某在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组织采矿厂厂长王某等人员在海城市某矿区内进行非法采矿,非法开采菱镁石35余万吨、建筑石及原石12余万吨,非法开采矿石价值共计2000余万元。
据查,犯罪嫌疑人将非法开采的菱镁石进行再加工,制成轻烧粉等镁制品;建筑石及原石加工成建筑用碎石销往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各市,从中非法牟利。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组织人员销毁公司账目,给公安机关获取、固定犯罪证据造成巨大困难。为确定嫌疑人犯罪证据,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案件侦办民警通过恢复嫌疑人手机信息及时掌握资金流向,并在克服国内疫情严重等不利因素影响,立即动身,连续多次前往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省内各市收集、核对购销合同。并配合涉案账目审计、矿山实地测绘等大量数据信息,打牢案件基础证据,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王某某、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